[發明專利]一種基于區塊鏈的合同執行方法、裝置、設備和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250475.8 | 申請日: | 2020-1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07050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11 |
| 發明(設計)人: | 朱海偉;葉玲玲;韓書婷 | 申請(專利權)人: | 支付寶(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38 | 分類號: | G06Q20/38;G06Q20/4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周嗣勇 |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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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區塊 合同 執行 方法 裝置 設備 存儲 介質 | ||
1.一種基于區塊鏈的合同執行方法,應用于區塊鏈節點設備,所述區塊鏈部署了用于管理所述區塊鏈上部署的電子合同的智能合約;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周期性觸發的智能合約調用交易;
響應于所述智能合約調用交易,調用所述智能合約中的判斷邏輯,以確定所述智能合約管理的目標電子合同是否滿足對應的執行條件;
若確定所述目標電子合同滿足執行條件,進一步調用所述智能合約中的合同執行邏輯,獲取所述區塊鏈存證的與所述目標電子合同對應的執行信息,并基于獲取到的執行信息執行所述目標電子合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電子合同包括周期性執行的電子合同;所述執行條件包括當前時刻命中所述電子合同周期性執行的執行時刻或者執行時段。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所述智能合約調用交易為在所述電子合同的執行周期內,周期性觸發的智能合約調用交易。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所述智能合約管理多個周期性執行的電子合同;
所述調用所述智能合約中的判斷邏輯,以確定所述智能合約管理的目標電子合同是否滿足執行條件,包括:
調用所述智能合約中的判斷邏輯,依次將所述多個電子合同確定為目標電子合同,并確定所述目標電子合同是否滿足執行條件。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
若在執行所述目標電子合同的過程中出現異常,獲取與所述目標電子合同對應的異常執行信息,并將所述異常執行信息發布至所述區塊鏈進行存證。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
若完成執行所述目標電子合同,獲取與所述目標電子合同對應的執行記錄,并將所述執行記錄發布至所述區塊鏈進行存證。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所述目標電子合同包括多條執行條款;所述執行所述目標電子合同包括執行所述目標電子合同包括的目標執行條款;
所述方法還包括:
調用所述智能合約中的標識邏輯,將所目標電子合同包括的目標條款標識為已執行狀態。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所述電子合同包括周期性執行的電子支付合同;所述執行條件包括當前時刻命中所述電子合同周期性執行的支付時刻或者支付時段;所述執行信息包括所述目標電子合同中約定的支付信息。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所述電子合同包括周期性扣費的電子扣費合同。
10.一種基于區塊鏈的合同執行裝置,應用于區塊鏈節點設備,所述區塊鏈部署了用于管理所述區塊鏈上部署的電子合同的智能合約;所述裝置包括:
接收模塊,接收周期性觸發的智能合約調用交易;
第一調用模塊,響應于所述智能合約調用交易,調用所述智能合約中的判斷邏輯,以確定所述智能合約管理的目標電子合同是否滿足對應的執行條件;
第二調用模塊,若確定所述目標電子合同滿足執行條件,進一步調用所述智能合約中的合同執行邏輯,獲取所述區塊鏈存證的與所述目標電子合同對應的執行信息,并基于獲取到的執行信息執行所述目標電子合同。
11.一種電子設備,包括:
處理器;
用于存儲所述處理器可執行指令的存儲器;
其中,所述處理器被配置為調用所述存儲器中存儲的可執行指令,實現:
接收周期性觸發的智能合約調用交易;
響應于所述智能合約調用交易,調用所述智能合約中的判斷邏輯,以確定所述智能合約管理的目標電子合同是否滿足對應的執行條件;
若確定所述目標電子合同滿足執行條件,進一步調用所述智能合約中的合同執行邏輯,獲取所述區塊鏈存證的與所述目標電子合同對應的執行信息,并基于獲取到的執行信息執行所述目標電子合同。
12.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所述存儲介質存儲有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用于執行:
接收周期性觸發的智能合約調用交易;
響應于所述智能合約調用交易,調用所述智能合約中的判斷邏輯,以確定所述智能合約管理的目標電子合同是否滿足對應的執行條件;
若確定所述目標電子合同滿足執行條件,進一步調用所述智能合約中的合同執行邏輯,獲取所述區塊鏈存證的與所述目標電子合同對應的執行信息,并基于獲取到的執行信息執行所述目標電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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