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空氣控制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249187.0 | 申請日: | 2020-11-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79337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14 |
| 發明(設計)人: | 艾倫·古托夫斯基;大衛·艾倫·王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H1/00 | 分類號: | B60H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張騰;李紅蕭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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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空氣 控制系統 | ||
1.一種車輛空氣控制系統,其包括:
車身,所述車身限定內部;
微粒物質傳感器,所述微粒物質傳感器聯接到所述車身;
溫度傳感器,所述溫度傳感器聯接到所述車身的外部;
車輛速度傳感器,所述車輛速度傳感器聯接到所述車身;
暖通空調(HVAC)系統,所述HVAC系統至少部分地設置在所述車身的所述內部中,其中所述HVAC系統包括入口門,所述入口門可在第一位置、第二位置和其間的第三位置之間旋轉;以及
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從所述微粒物質傳感器、所述溫度傳感器和所述車輛速度傳感器中的至少一者接收信號,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響應于所述信號而使所述入口門旋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空氣控制系統,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當所述微粒物質傳感器感測到微粒物質水平高于預定微粒物質閾值時將所述入口門旋轉到所述第一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空氣控制系統,其中所述預定微粒物質閾值在約30份/μm至約40份/μm的范圍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空氣控制系統,其中所述微粒物質傳感器設置在所述車身的所述內部中。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空氣控制系統,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當所述微粒物質傳感器感測到微粒物質低于預定微粒物質閾值時將所述入口門從所述第一位置旋轉到所述第三位置持續預定時間量。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空氣控制系統,其中所述第一位置是基于感測的車輛速度和感測的環境空氣溫度。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空氣控制系統,其還包括:
多個車窗,所述多個車窗聯接到所述車身;以及
車窗傳感器總成,所述車窗傳感器總成包括多個車窗傳感器,其中所述多個車窗傳感器中的一者靠近所述多個車窗中的每一者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空氣控制系統,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當所述車窗傳感器總成感測到所述多個車窗中的至少一者處于打開位置并且所述第二微粒物質傳感器感測到所述內部中的微粒物質高于預定微粒物質閾值時將所述入口門旋轉到所述第二位置。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空氣控制系統,其中所述預定微粒物質閾值在約400份/μm至約500份/μm的范圍內。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空氣控制系統,其中所述車輛速度傳感器向所述控制器發送與感測的車輛速度相對應的信號。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空氣控制系統,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當所述感測的車輛速度高于預定速度時將所述入口門旋轉到所述第一位置。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空氣控制系統,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當所述感測的車輛速度處于或低于預定速度時將所述入口門旋轉到所述第三位置。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空氣控制系統,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當所述微粒物質傳感器感測到所述車身的所述內部中的微粒物質高于預定微粒物質閾值時將所述入口門移動到所述第二位置。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空氣控制系統,其還包括車窗傳感器總成,所述車窗傳感器總成聯接到所述車身并且被配置為感測所述至少一個車窗的位置。
15.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空氣控制系統,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計算由所述微粒物質傳感器感測的微粒物質的變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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