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煙草儲柜出料裝置及煙草儲柜出料的控制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247594.8 | 申請日: | 2020-11-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9376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08 |
| 發明(設計)人: | 黃紹先;王亞靖;李鵬超;沈科;陳思偉;林俊棟 | 申請(專利權)人: | 廈門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G43/08 | 分類號: | B65G43/08;B65G47/16;B65G65/34;A24B3/18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宋少娜 |
| 地址: | 361022 ***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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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煙草 儲柜出料 裝置 控制 方法 | ||
1.一種煙草儲柜出料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儲柜(1),其內儲存有煙草物料(6);
輸送機(2),其進料端設于所述儲柜(1)的出料口處;
傳感器(3),設于所述輸送機(2)的進料端,所述傳感器(3)被配置為檢測所述輸送機(2)的進料端處煙草物料(6)的堆積高度;以及
控制器,電連接所述傳感器(3),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根據所述傳感器(3)發送的煙草物料(6)的堆積高度控制所述輸送機(2)處于運行狀態或待機狀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煙草儲柜出料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振槽(4),所述振槽(4)連通所述儲柜(1)的出料口與所述輸送機(2)的進料端。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煙草儲柜出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輸送機(2)的進料端與所述振槽(4)具有搭接部位。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煙草儲柜出料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5),所述支架(5)設于所述輸送機(2)的進料端與所述振槽(4)的搭接部位,所述傳感器(3)設于所述支架(5)。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煙草儲柜出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器(3)包括漫反射式光電開關。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煙草儲柜出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包括可編程邏輯控制器。
7.一種煙草儲柜出料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驟:
S10:儲柜(1)開始出料,輸送機(2)為待機狀態,煙草物料(6)在輸送機(2)的進料端處堆積;
S20:傳感器(3)實時檢測輸送機(2)進料端的煙草物料(6)的堆積高度,且將堆積高度信號發送給控制器;以及
S30:控制器將收到的堆積高度與其內的預置高度值進行比對,在堆積高度大于等于預置高度值時,控制器控制輸送機(2)處于運行狀態,運輸煙草物料(6),在堆積高度小于預置高度值時,控制器控制輸送機(2)處于待機狀態。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煙草儲柜出料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0中,在堆積高度小于預置高度值時,控制器控制輸送機(2)處于待機狀態,之后還包括:
步驟40:在輸送機(2)處于待機狀態時,開始計時,在堆積高度大于等于預置高度值,輸送機(2)重新處于運行狀態時,計時結束,該時間為實測待機時間;
判斷實測待機時間是否大于預設待機時間,如果實測待機時間大于等于預設的待機時間,返回步驟20。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煙草儲柜出料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40中,如果實測待機時間小于預設待機時間,則認為待機時間過短,計數一次;繼而判斷計數總次數是否小于預設次數,如果計數總次數小于預設次數,則返回步驟20。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煙草儲柜出料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40中,如果計數總次數大于等于預設次數,則傳感器(3)停止檢測,輸送機(2)處于正常持續運行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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