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智能眼鏡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242742.7 | 申請日: | 2020-1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8060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05 |
| 發明(設計)人: | 陳彪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27/01 | 分類號: | G02B27/01 |
| 代理公司: | 深圳翼盛智成知識產權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00 | 代理人: | 李漢亮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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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智能 眼鏡 | ||
1.一種智能眼鏡,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體;
導光組件,設置在所述主體上;
光學棱鏡,設置在所述主體上,所述光學棱鏡用于改變光信號的傳輸路徑;以及
投影機,設置在所述主體上,所述投影機的出光面與所述光學棱鏡正對設置,所述投影機用于投射光信號,所述光信號傳輸至所述光學棱鏡并經由所述光學棱鏡傳導后,以入射角入射至所述導光組件并經由所述導光組件傳導后以出射角出射;
其中,所述投影機和所述光學棱鏡中的至少一個能夠在外力作用下在所述主體上移動,以改變所述入射角的角度和所述出射角的角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眼鏡,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一傳動機構,設置在所述主體上,所述投影機固定在所述第一傳動機構上,所述第一傳動機構能夠沿所述主體移動,以使得所述投影機能夠在所述主體上移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眼鏡,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動機構至少能夠由所述主體上的第一位置移動至第二位置,所述第一位置對應的所述入射角的角度與所述第二位置對應的所述入射角的角度不同,所述第一位置對應的所述出射角的角度與所述第二位置對應的所述出射角的角度不同。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眼鏡,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二傳動機構,設置在所述主體上,所述光學棱鏡固定在所述第二傳動機構上,所述第二傳動機構能夠沿所述主體移動,以使得所述光學棱鏡能夠在所述主體上移動。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智能眼鏡,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傳動機構至少能夠由所述主體上的第三位置移動至第四位置,所述第三位置對應的所述入射角的角度與所述第四位置對應的所述入射角的角度不同,所述第三位置對應的所述出射角的角度與所述第四位置對應的所述出射角的角度不同。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智能眼鏡,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棱鏡包括:
入射面,所述入射面與所述投影機的出光面正對設置;
出射面,所述出射面朝向所述導光組件設置;以及
至少三個反射面,所述至少三個反射面位于所述入射面與所述出射面之間,所述光信號由所述入射面入射,經由所述至少三個反射面中的兩個反射面反射后,由所述出射面出射。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智能眼鏡,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三個反射面包括:
一個第一反射面,所述第一反射面朝向所述入射面;以及
至少兩個第二反射面,所述至少兩個第二反射面依次連接,每一所述第二反射面均朝向所述第一反射面以及所述出射面;其中
所述光信號由所述入射面入射,依次經由所述第一反射面、一個所述第二反射面反射后,由所述出射面出射。
8.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智能眼鏡,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組件包括:
波導平板,設置在所述主體上,所述波導平板朝向所述光學棱鏡;
耦入光柵,設置在所述波導平板背離所述光學棱鏡的一側;以及
耦出光柵,設置在所述波導平板背離所述光學棱鏡的一側;其中
所述光信號入射至所述導光組件后,依次在所述耦入光柵處發生衍射、在所述波導平板內發生全反射、以及在所述耦出光柵處發生衍射后出射。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智能眼鏡,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射角的角度與所述出射角的角度相同。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智能眼鏡,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組件還包括:
轉向光柵,設置在所述波導平板背離所述光學棱鏡的一側,所述轉向光柵位于所述耦入光柵與所述耦出光柵之間,所述轉向光柵用于增大所述光信號的光瞳。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智能眼鏡,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包括:
眼鏡架;以及
眼鏡腿,與所述眼鏡架連接;其中
所述導光組件設置在所述眼鏡架上,所述光學棱鏡和所述投影機均設置在所述眼鏡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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