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電池與車身可以分離的共享式電動滑板車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011234863.7 | 申請日: | 2020-11-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65596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26 |
| 發(fā)明(設計)人: | 令狐啟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令狐啟 |
| 主分類號: | B62H3/12 | 分類號: | B62H3/12;B62K15/00;B62J43/16;B62J43/2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62300 貴州省黔西南布依*** | 國省代碼: | 貴州;52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電池 車身 可以 分離 共享 電動 滑板 | ||
1.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是一種電池與車身可以分離的共享式電動滑板車,都叫共享,可與共享單車和共享電瓶車切不同,與共享單車相比較,它小型、輕便、可折疊、不用的時候可以掛起來、易存放、占用公共空間少;與共享電瓶車相比較,它不需要工作人員給它換電池或充電;具體內(nèi)容由:柱樁掛架、電動折疊滑板車身、電池幾個部分共同構(gòu)成。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池與車身可以分離的共享式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柱樁掛架,是建設安裝在地面的一棵柱樁掛架,方便我們共享的電動折疊滑板車不用的時候可以把它掛起來,以提升城市的整潔性。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池與車身可以分離的共享式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折疊滑板車身,是在現(xiàn)有電動折疊滑板車的基礎(chǔ)上改造的,電動折疊滑板車依然還是電動折疊滑板車,不同的是,經(jīng)過改造,電池與車身是分開的,電池不在安裝在車體內(nèi),是從車身內(nèi)把電源接出來安裝在外部的主車管上,而電池就分布在平臺在城市各個角落設置的運營點和充電柜,用戶需要用到此共享電動滑板車,就先到運營點或充電柜購買或租用此滑板車的配套電池,購買或租借不用了可以退還,沒電了可以更換,當需要使用電動滑板車時,就可以把電池掛在主車管的掛鉤上,然后在把電池的電源頭插入電動滑板車的電源插槽里,用戶就可以啟動使用它作為代步工具。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池與車身可以分離的共享式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經(jīng)過改造的電池與車身是可以分開的,電池上面可以接入與滑板車連接的電源對接口、USB手機對接口、筆記本電腦電源接口等,可作為此類電子產(chǎn)品的電力供應,當需要用到電動滑板車的時候,可以與共享的電動滑板車接合作為滑板車的電力供應,不用了可以拔下來作為手機的充電寶或是電腦的充電寶,開創(chuàng)了一個電池可以多用的效果,通過此舉,還解決了所謂的共享電動車可以不用給車換電池或充電;因為用戶可自帶電池或到運營點購買或租借。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池與車身可以分離的共享式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折疊滑板車身,在主車管上設計安裝了電源管、電源接頭及電池掛鉤,還在前輪中心柱上加一個柱樁掛扣,以方便不用的時候可以掛在柱樁掛架上,在就是根據(jù)市場運行的特點需求,此滑板車可以不是折疊的,可以是有座位的,當然車身與電池不用了是要分開的。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池與車身可以分離的共享式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可以是鋰電池,也可以是其它電池,只要是合格環(huán)保的電池,都可設計出來與此電動滑板車配套使用,所接入的電源線接口也不是固定的,根據(jù)人們用到的不同電子產(chǎn)品會接入相應的電源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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