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照明裝置及電梯轎廂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230256.3 | 申請日: | 2020-11-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40816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26 |
| 發明(設計)人: | 李楚云;雷健輝;陳佳美;黎子儀;周志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立電梯(中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11/02 | 分類號: | B66B11/02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王薔 |
| 地址: | 51143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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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裝置 電梯 | ||
1.一種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包括:
被照體,所述被照體的表面設有凹凸紋路;及
發光組件,所述發光組件能夠向靠近或遠離對應的所述被照體移動;所述發光組件包括光源,所述光源發出的光能夠投射于所述凹凸紋路,并在所述被照體的表面形成光線圖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還包括固定支架,所述固定支架對應所述被照體設置;所述發光組件還包括安裝支架,所述光源設于所述安裝支架,所述安裝支架可移動地設于所述固定支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架包括第一架體,所述第一架體設有第一條形孔,所述第一條形孔的延伸方向與所述第一架體的高度方向一致,所述安裝支架對應設有第一安裝孔;或者,所述安裝支架設有第一條形孔,所述第一架體對應設有第一安裝孔;
所述照明裝置還包括安裝件,所述安裝件穿設于所述第一條形孔及第一安裝孔。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架包括第一架體及第二架體,所述第一架體設有穿插孔,所述第二架體連接于所述第一架體,并對應設于所述穿插孔的上方或下方;所述安裝支架穿過所述穿插孔,并可拆卸連接所述第一架體或第二架體。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支架為彎折板,所述彎折板包括用于安裝所述光源的安裝部、能夠貼合所述第二架體的第一連接部及能夠貼合所述第一架體的第二連接部;所述第一連接部設有第二安裝孔,所述第二架體對應設有第二條形孔,或者所述第一連接部設有第二條形孔,所述第二架體對應設有第二安裝孔;所述第二連接部設有第三安裝孔,所述第一架體對應設有第四安裝孔;
所述照明裝置還包括安裝件,所述安裝件穿設于所述第二條形孔及第二安裝孔,或者所述安裝件穿設于所述第三安裝孔及第四安裝孔。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還包括擋光板,所述擋光板連接于所述固定支架,且位于所述發光組件的下方。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擋光板包括傾斜板、設于所述傾斜板一側的第一折邊及設于所述傾斜板另一側的第二折邊,所述第一折邊連接于所述固定支架,所述傾斜板向所述固定支架所在的空間傾斜。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為點狀光源,所述點狀光源設有多個,多個所述點狀光源間隔排列。
9.根據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凸紋路包括多個間隔排列的發紋,所述發紋的延伸方向與所述被照體的長度方向呈同一方向趨勢;或者,所述發紋的延伸方向與所述被照體的寬度方向呈同一方向趨勢;或者,所述凹凸紋路為交叉發紋。
10.一種電梯轎廂,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至9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所述被照體為轎頂板和/或壁板,所述轎頂板和/或壁板的表面設有凹凸紋路;或者,所述電梯轎廂包括轎廂主體及權利要求1至9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所述被照體連接于所述轎廂主體的轎頂板和/或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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