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帶有可變焦鏡頭的燈具及可變焦鏡頭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227803.2 | 申請日: | 2020-11-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8598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5-20 |
| 發明(設計)人: | 高超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愛圖仕影像器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3B15/05 | 分類號: | G03B15/05;G02B15/14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肖宇揚;江銀會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大***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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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帶有 變焦鏡頭 燈具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帶有可變焦鏡頭的燈具及可變焦鏡頭,該燈具包括可變焦鏡頭及燈體,燈體與可變焦鏡頭連接,可變焦鏡頭包括:后固定群組,其包括第一雙凸透鏡;變倍群組,其包括第一凹凸月牙透鏡以及平凸透鏡;補償群組,其包括雙凹月牙透鏡以及第二凹凸月牙透鏡;前固定群組,其包括第二雙凸透鏡;4個群組沿光軸方向依次排列設置;燈具通過變倍群組及補償群組沿光軸方向的移動實現變焦。可見,本發明能夠實現在照明時對圖案或光束大小的變換,且可變焦鏡頭的構成鏡片數量有效減少,有利于提高可變焦鏡頭裝配的便捷性及效率,且只需通過變倍群組、補償群組的運動即可實現可變焦鏡頭的變倍,提高了可變焦鏡頭變倍控制的便捷性及效率,降低了成本。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光學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帶有可變焦鏡頭的燈具及可變焦鏡頭。
背景技術
當前,應用于舞臺燈光照明及攝影攝像特效照明的燈具所采用的鏡頭分為兩種:定焦鏡頭和可變焦鏡頭。其中,定焦鏡頭只能實現固定角度的畫面投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可變焦鏡頭剛好能夠很好的解決此問題,其能夠實現不同倍數的變焦,基于此,市面上對可變焦鏡頭的需求越來越強烈。
然而,實踐發現,可變焦鏡頭動輒需要由十幾片透鏡構成,成本較高,若可變焦鏡頭使用較少數量的透鏡,這又會降低影像品質。可見,設計一種在提供高品質像質的同時又能夠降低成本的可變焦鏡頭顯得尤為重要。
發明內容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帶有可變焦鏡頭的燈具及可變焦鏡頭,能夠在提供高品質像質的同時降低可變焦鏡頭的成本。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第一方面公開了帶有可變焦鏡頭的燈具,所述燈具包括可變焦鏡頭及燈體,所述燈體與所述可變焦鏡頭連接,所述可變焦鏡頭包括:
后固定群組,所述后固定群組包括第一雙凸透鏡;
變倍群組,所述變倍群組包括第一凹凸月牙透鏡以及平凸透鏡;
補償群組,所述補償群組包括雙凹月牙透鏡以及第二凹凸月牙透鏡;以及,
前固定群組,所述前固定群組包括第二雙凸透鏡;
其中,所述后固定群組、所述變倍群組、所述補償群組以及所述前固定群組沿光軸方向從光源面到投射面依次排列設置;
所述燈具通過所述可變焦鏡頭包括的所述變倍群組及所述補償群組沿所述光軸方向的移動實現變焦。
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一方面中,所述變倍群組還包括第三凹凸月牙透鏡,所述第三凹凸月牙透鏡位于所述第一雙凸透鏡和所述第一凹凸月牙透鏡之間;以及,所述第一凹凸月牙透鏡與所述平凸透鏡進行膠合或貼合。
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一方面中,所述后固定群組、所述變倍群組、所述補償群組以及所述前固定群組的焦距分別為正焦距、正焦距、負焦距以及正焦距。
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一方面中,所述后固定群組和所述變倍群組在光軸上的距離范圍為26-90毫米,所述變倍群組和所述補償群組在光軸上的距離范圍為4.6-83毫米,所述補償群組和所述前固定群組在光軸上的距離范圍為2.8-15毫米。
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第一方面中,所述可變焦鏡頭的機構總長為L,L的取值范圍為:L小于4f且大于3f;
所述后固定群組的焦長為f1,f1的取值范圍為:f1小于2.5f且大于1.5f;
所述變倍群組的焦長為f2,f2的取值范圍為:f2小于2f且大于f;
所述補償群組的焦長為f3,f3的取值范圍為:f3小于-0.5f且大于-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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