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軟件版權保護的實現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224595.0 | 申請日: | 2020-11-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4151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19 |
| 發明(設計)人: | 王志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王志平 |
| 主分類號: | G06F21/12 | 分類號: | G06F21/12;G06F21/6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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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軟件 版權 保護 實現 方法 | ||
本發明方法可防止通過復制軟件機器代碼或對軟件機器代碼進行反編譯或對軟件機器代碼進行破解而實施對軟件的盜版,達到從技術上杜絕軟件盜版的行為(或者說從物理上,而非從法律或商務上杜絕軟件盜版的行為,從而本質上讓軟件提供者達到零成本維權)。本發明實際內容包括或者涉及兩大部分,即技術實現部分和商務實現部分。依賴于本方案在硬件技術上的實現而訂立了相互制衡但相互受益的商業關系和商業行為,在確保各商家智力勞動成果不會被侵害的情況下,確保本方案所構建的的商務架構不能被合法商業行為打破。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集成電路及計算機技術領域,尤其指一種實現對于軟件機器代碼進行加密和解密的方法以及一種對于軟件使用版權進行保護的方法。
背景技術
技術與商業雖然是兩個不同范疇的概念,但卻只能是相輔相成的兩件客觀事物。沒有商業的存在,技術的價值得不到具體體現。而沒有技術,商業便是海市蜃樓、空中樓閣。軟件作為一項技術,在現有背景技術條件下,從它誕生開始便被盜版問題所困擾至今。軟件的盜版問題不僅極大地傷害了軟件商業環境,更多的是損害了軟件設計者對于創造更多智力勞動成果的積極性,極大地制約了軟件技術的發展。
在現有背景技術條件下,并不能從根本上杜絕盜版者可以通過“復制機器代碼”、“反編譯機器代碼”、“破解機器代碼”、“破解授權文件”等手段來實現對正版軟件的盜版。其重要癥結在于,安裝到用戶計算機內的機器代碼雖然不是使用計算機高級語言完成的源代碼,但是卻是以匯編語言實現的機器代碼。換句話說,對于通曉相應匯編語言的專業人士而言,軟件以什么樣的具體方法來防止不法商販進行盜版行為,事實上對于這些專業人士而言等同于“大白天下”。因此,在現有背景技術條件下,安裝在用戶計算機內的機器代碼從理論上講不具備軟件版權自我保護的可能性。
事實上在現有背景技術條件下,對于軟件版權的保護更大程度上依賴于法務的保障。然而,對于大多數的“軟件創意”,“法務”無論從時間上或是經濟利益上看,都是較大的維權成本。換而言之,只有商業規模足夠大,才能在一定范圍內而非全部范圍內維護自身軟件的版權不受侵犯。
因此,需要一種從理論上具備軟件版權自我保護能力的技術為基礎,構建合理而穩固的商業架構,從而使商業環境能夠更好地激勵軟件設計者生產出更多、功能更強大、效率更好的軟件智力勞動成果,帶來更多的商業經濟價值,從而形成軟件行業的良性的、積極的循環。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從理論上和實際應用上都具備軟件版權自我保護能力的技術基礎,并在該技術基礎之上構建合理而穩固的商業架構,從而徹底杜絕不法商販對于原始軟件(包括原始軟件中的原創算法)的盜版行為,從而健全軟件行業的商業環境,激勵軟件設計者的積極性。本發明所提供的技術基礎并不因為增加具有軟件版權保護功能而增加軟件實際運行的負荷,更不需要額外增加在軟件運行時對于操作系統或其它程序的負荷或干擾。本發明將基于自身所發明的技術基礎構建一種軟件商業架構,在確保原始軟件使用版權絕對不被侵犯以及原始軟件的源代碼不被泄密的情況下,實現軟件產業鏈條中不同商家相互依存并且共同獲益的商業關系和商業行為。
本方案基于一種可實現的“加密及解密方法”的技術,但不限制基于某一種具體的“加密及解密方法”的技術。“加密及解密方法”,簡稱為但不限制簡稱為EDF,即Encryptionand Decryption Function的英文縮寫,是一種通過秘鑰實現對一定字節數量的數據進行加密或者解密的方法。硬件或軟件使用EDF時需要提供一定比特位寬的秘鑰對一定字節數量的未加密數據進行加密運算,硬件或軟件使用EDF時需要提供對數據進行加密時所使用的相同秘鑰對已加密數據進行解密運算。
參考圖2所示,在本文中,將使用到專用名詞對于某項具體事物或具體功能進行命名,包括如下:
“原始供應商”表示“軟件原始供應商”或者“算法原始供應商”(即“軟件原始供應商”和“算法原始供應商”的統稱);
“原始軟件源代碼”表示由“軟件原始供應商”使用計算機高級語言所開發的正版軟件源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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