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有機化合物及使用該化合物的有機發光器件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217046.0 | 申請日: | 2020-11-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41460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9 |
| 發明(設計)人: | 高春吉;王子興;華萬鳴;王二剛;呂良飛;趙曉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華顯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D471/14 | 分類號: | C07D471/14;C07D487/04;C07D519/00;C07F7/08;H01L51/54;H01L51/5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14107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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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有機化合物 使用 化合物 有機 發光 器件 | ||
1.一種有機化合物,其特征在于:其結構式如1所示:
上述的結構式中,Ar1和Ar2各自獨立地選自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0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10-C30稠環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8-C30雜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13-C30胺衍生物或芴衍生物;X1表示碳(C)或氮(N)。
2.一種有機化合物,其特征在于:其結構式如1-1~1-4所示:
其中,A和B獨立地選自取代或未取代的苯并呋喃、苯并噻吩、1,1-二烷基-1H-茚、2,3-苯并吡咯、苯并[b]硅烷、苯并噻嗪,取代或未取代的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萘基、取代或未取代的蒽基、取代或未取代的菲基、取代或未取代的芘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咔唑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吡啶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嘧啶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吡嗪基、取代或未取代的苯并咪唑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吲哚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喹啉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異喹啉基、取代或未取代的菲啰啉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吖啶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吩噻嗪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吩噁嗪基、取代或未取代的萘啶基、或者是它們的組合中的一種;
R1、R2和R3各自獨立地選自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0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10-C30稠環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8-C30雜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13-C30胺衍生物或芴衍生物。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有機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A嘧啶系列和B的嘧啶系列獨立地選自以下:
其中,R4、R5、R6獨立的選自取代或未取代的C1-C15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3~C30含氮的雜芳基、或者是它們的組合中的一種。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有機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有機化合物獨立地選自下列化合物:
5.一種使用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有機化合物的有機電致發光二極管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順次包括沉積的陽極、空穴注入層、空穴傳輸層、發光層、電子傳輸層、電子注入層和陰極,所述有機化合物作為發光層的主體材料。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有機光電元件,其特征在于,權利要求1至權利要求4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化合物可以單獨使用,或和其他化合物混合使用。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有機光電元件,其特征在于使用權利要求1-4所述的化合物作為電子阻擋層。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有機光電元件,其特征在于使用權利要求1-4所述的化合物做發光層或活性層。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有機光電元件,其特征在于使用權利要求1-4所述的化合物做空穴阻擋層。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有機光電元件,其特征在于使用權利要求1-4所述的化合物做電子傳輸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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