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甲醇重整制氫的點火燃燒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206175.X | 申請日: | 2020-10-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12332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12 |
| 發明(設計)人: | 曾寅輝;王戈;鐘建揚;師毓;肖延嗣 | 申請(專利權)人: | 摩氫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7/00 | 分類號: | F23D17/00;C01B3/32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郭浩輝;顏希文 |
| 地址: | 510535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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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甲醇 重整 點火 燃燒 裝置 | ||
1.一種甲醇重整制氫的點火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底座、點火機構與內筒;
所述固定底座頂部設有向上延伸的第一氫氣管、向上延伸的第一甲醇水進液管;
所述點火機構包括自下而上依次設置的燃燒頭、氫氣管擋片、甲醇水儲液圈;所述燃燒頭分別與所述第一氫氣管的出口端、所述第一甲醇水進液管的出口端連接;
所述點火機構外側套設有所述內筒,且所述內筒側壁開設有多個朝向所述燃燒頭的火焰控制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甲醇重整制氫的點火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底座的頂部開設有第一氫氣口、第一甲醇口、第一排水口和第一空氣口;
所述第一氫氣管的進口端與所述第一氫氣口連通;所述第一甲醇水進液管的進口端與所述第一甲醇口連通。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甲醇重整制氫的點火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底座的側部開設有第二氫氣口、第二甲醇口、第二排水口和第二空氣口;
所述固定底座內設有氫氣通道、甲醇通道、排水通道和空氣通道;
所述氫氣通道的一端與所述第一氫氣口連通,所述氫氣通道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二氫氣口連通;
所述甲醇通道的一端與所述第一甲醇口連通,所述甲醇通道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二甲醇口連通;
所述排水通道的一端與所述第一排水口連通,所述排水通道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二排水口連通;
所述空氣通道的一端與所述第一空氣口連通,所述空氣通道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二空氣口連通。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甲醇重整制氫的點火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底座的側部設有第二氫氣管、第二甲醇水進液管、排水管和空氣管;
所述第二氫氣管的一端與所述第二氫氣口連接;
所述第二甲醇水進液管的一端與所述第二甲醇口連接;
所述排水管的一端與所述第二排水口連接;
所述空氣管的一端與所述第二空氣口連接。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甲醇重整制氫的點火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頭的底部還設有擋板。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甲醇重整制氫的點火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筒頂部設有防滴液帽檐。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甲醇重整制氫的點火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筒外側套設有外筒。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甲醇重整制氫的點火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筒上設有若干數量的點火器,且每一所述點火器的點火口朝向所述燃燒頭。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甲醇重整制氫的點火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點火器上設有螺栓和螺母,所述外筒側壁開設有對準所述螺栓的螺絲孔,所述螺栓穿過所述螺絲孔與所述螺母連接。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甲醇重整制氫的點火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筒頂部設有護火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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