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共享空調的數據處理方法及數據處理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204927.9 | 申請日: | 2020-11-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418909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5-23 |
| 發明(設計)人: | 臧元強;莊佳蘭 | 申請(專利權)人: | 青島海爾空調器有限總公司;青島海爾空調電子有限公司;海爾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201 | 分類號: | G06Q30/0201;G06Q20/14;G06Q30/0645;F24F11/63;F24F140/6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匯東方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91 | 代理人: | 劉長江 |
| 地址: | 266101 山東省***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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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共享 空調 數據處理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共享空調的數據處理方法,包括:
按照預設的第一周期獲取所述共享空調的瞬時功率;
根據所述瞬時功率計算所述第一周期內的耗電量;
按照預設的第二周期對所述耗電量進行累加,得到周期累加耗電量,所述第二周期為所述第一周期的設定倍數;
根據所述周期累加耗電量與所述第二周期的時長計算得到周期平均功率;
按照所述周期平均功率確定所述第二周期內的計費標準;
在按照預設的第一周期獲取所述共享空調的瞬時功率的步驟之前,還包括:
獲取所述共享空調的歷史運行信息,所述歷史運行信息用于保存工作環境參數與運行狀態信息的對應關系,所述運行狀態信息包括所述周期平均功率;
獲取所述共享空調的工作環境參數實測值,并根據所述對應關系確定預計周期平均功率;
根據所述預計周期平均功率確定預計計費標準;
將所述預計計費標準發送給所述共享空調的使用用戶;
在按照所述周期平均功率確定所述第二周期內的計費標準的步驟之后還包括:
根據所述第二周期的時長與所述第二周期內的計費標準計算得到使用費用;
獲取所述使用用戶的賬戶余額,并在所述賬戶余額中扣除所述使用費用;
在所述在所述賬戶余額中扣除所述使用費用的步驟之后還包括:
獲取所述共享空調的關機時刻;
計算所述關機時刻距離所處第二周期的開始時刻的時間長度,將所述關機時刻距離所述所處第二周期的開始時刻的時間段記為末次運行時間段;
將所述末次運行時間段內的所述耗電量進行累加,得到所述末次運行時間段的累加耗電量;
根據所述末次運行時間段的累加耗電量與所述時間長度計算得到所述末次運行時間段的平均功率;
按照所述末次運行時間段的平均功率確定所述末次運行時間段內的計費標準;
根據所述時間長度與所述末次運行時間段內的計費標準確定所述末次運行時間段內的使用費用;
在所述賬戶余額扣除所述末次運行時間段內的使用費用,得到新的賬戶余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數據處理方法,其中,
所述第一周期根據所述共享空調的壓縮機調頻速度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數據處理方法,其中,
所述第二周期根據所述共享空調的壓縮機在任一設定檔位內持續運行的最短時間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數據處理方法,其中,所述按照所述周期平均功率確定所述第二周期內的計費標準的步驟包括:
判斷所述周期平均功率是否在預設的功率閾值范圍內;
若是,在所述功率閾值范圍對應的預設計費閾值范圍內確定所述第二周期內的計費標準,并使得所述第二周期內的計費標準隨所述周期平均功率增大而相應增大。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數據處理方法,其中,
若所述周期平均功率大于所述功率閾值范圍的最大值,則將第一設定標準作為所述第二周期內的計費標準,其中所述第一設定標準大于或等于所述預設計費閾值范圍的最大值;
若所述周期平均功率小于所述功率閾值范圍的最小值,則將第二設定標準作為所述第二周期內的計費標準,其中所述第二設定標準小于或等于所述預設計費閾值范圍的最小值。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數據處理方法,其中,在在所述賬戶余額扣除所述末次運行時間段內的使用費用的步驟之后還包括:
根據所述預計計費標準與所述共享空調的運行時間計算得到預計費用;
判斷所述使用費用與所述末次運行時間段內的使用費用的和與所述預計費用的差值是否小于預設差值閾值;
若否,則將所述計費標準以及所述使用費用發送給用戶,并提供費用明細。
7.一種共享空調的數據處理裝置,包括:
處理器;
存儲器,其內存儲有數據處理程序,所述數據處理程序被所述處理器執行時用于實現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數據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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