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自動車輛損壞檢測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190473.4 | 申請日: | 2020-10-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747944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04 |
| 發明(設計)人: | R·丹利;P·G·迪爾;李辰樂 | 申請(專利權)人: | 小馬智行 |
| 主分類號: | G01M17/04 | 分類號: | G01M17/04;G01H17/00;G08B21/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 11410 | 代理人: | 楊黎峰;姜香丹 |
| 地址: | 開曼群島***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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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自動 車輛 損壞 檢測 | ||
1.一種用于自動確定潛在車輛損壞的計算機實現方法,包括:
從車輛的一個或多個車載傳感器接收實時傳感器數據,所述實時傳感器數據指示所述車輛在運行期間的振動特征;
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實時傳感器數據來確定所述車輛的振動信號;
確定所述車輛的所述振動信號與基線振動信號的偏差超過閾值量;以及
至少部分地響應于確定所述車輛的所述振動信號與所述基線振動信號的偏差超過所述閾值量而產生振動異常警報。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算機實現方法,還包括:
確定所述車輛當前正在穿過的路段;以及
確定對應于所述路段的所述基線振動信號,其中,確定所述基線振動信號包括:
訪問對應于所述路段的地圖數據;以及
識別與所述地圖數據相關聯地存儲的所述基線振動信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算機實現方法,還包括:確定所述車輛的所述振動信號與所述基準振動信號的偏差在至少閾值時間段內大于所述閾值量。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算機實現方法,其中,所述車輛是自動駕駛車輛,所述方法還包括:發起對所述振動異常警報的響應,其中,發起對所述振動異常警報的所述響應包括:
確定在所述車輛的當前位置的預定鄰近范圍內要停止所述車輛的位置;以及
發起制動操作以使所述車輛在所述位置處停止。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計算機實現方法,其中,發起對所述振動異常警報的所述響應還包括:向遠程第三方緊急援助提供者發送通信。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算機實現方法,其中,確定所述車輛的所述振動信號與所述基準振動信號的偏差大于所述閾值量包括:
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基線振動信號來確定指示所述潛在車輛損壞的閾值;
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振動信號來確定所述車輛的振動水平;以及
確定所述車輛的所述振動水平在至少閾值時間段內超過所述閾值。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計算機實現方法,其中,所述車輛最初穿過第一路段,并且所述基線振動信號是與所述第一路段相對應的第一基線振動信號,所述方法還包括:
確定所述車輛當前正在穿過第二路段;
確定對應于所述第二路段的第二基線振動信號;
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第一基線振動信號,確定指示與所述第一路段相關聯的振動的平均或累積量的第一度量;
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第二基線振動信號,確定指示與所述第二路段相關聯的振動的平均或累積量的第二度量;
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第一度量和所述第二度量的比較,確定與所述第二路段相關聯的振動的所述平均或累積量大于與所述第一路段相關聯的振動的所述平均或累積量;以及
增加指示所述潛在車輛損壞的所述閾值。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算機實現方法,還包括:
從穿過所述路段的多個車輛中的每一個接收相應的傳感器數據,每個相應的傳感器數據指示所述多個車輛中的相應車輛的振動特征;
聚集所述相應的傳感器數據以獲得聚集的傳感器數據;
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聚集的傳感器數據來確定所述路段的所述基線振動信號;以及
將所述基線振動信號與對應于所述路段的地圖數據相關聯地存儲。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算機實現方法,其中,所述車輛的所述一個或多個車載傳感器包括慣性傳感器和麥克風中的至少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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