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交易處理方法、裝置及服務器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187083.1 | 申請日: | 2016-03-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1568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12 |
| 發明(設計)人: | 李立中;朱祎春 | 申請(專利權)人: | 創新先進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周嗣勇 |
| 地址: | 開曼群島大開曼島***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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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交易 處理 方法 裝置 服務器 | ||
1.一種交易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獲取發起訂單的消費方所在的位置,所述位置攜帶于所述消費方發起的訂單中;
監測接受所述訂單的商戶方是否到達所述位置;
當獲取到對所述訂單進行付款或收款的交易請求時,判斷所述消費方和商戶方是否處于同一地理區域進行交易;
根據監測結果和判斷結果確定是否允許交易;
所述根據監測結果和判斷結果確定是否允許交易,包括:
當所述商戶方到達所述位置,并且所述消費方和商戶方處于同一地理區域進行交易時,確定允許交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監測結果和判斷結果確定是否允許交易,還包括:
當所述商戶方沒有到達所述位置,并且所述消費方和商戶方沒有處于同一地理區域進行交易時,確定不允許交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確定接受所述訂單的商戶方后,獲取所述商戶方的地理位置;
根據所述商戶方的地理位置確定到達所述消費方所在的位置的路徑,將所述路徑推送給所述商戶方。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當獲取到對所述訂單進行付款或收款的交易請求時,判斷所述消費方和商戶方是否處于同一地理區域進行交易,包括:
獲取交易請求方發起所述交易請求時的第一地理位置;
獲取交易響應方響應所述交易請求時的第二地理位置;
根據所述第一地理位置和第二地理位置判斷所述消費方和商戶方是否處于同一地理區域進行交易,所述商戶方和消費方中其中一個為交易請求方,另一個為交易響應方。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第一地理位置和第二地理位置判斷所述消費方和商戶方是否處于同一地理區域進行交易,包括:
計算所述第一地理位置與第二地理位置的距離;
根據所述距離和預設距離閾值確定所述消費方和商戶方是否處于同一地理區域進行交易。
6.一種交易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位置獲取模塊,用于獲取發起訂單的消費方所在的位置,所述位置攜帶于所述消費方發起的訂單中;
監測模塊,用于監測接受所述訂單的商戶方是否到達所述位置;
判斷模塊,用于當獲取到對所述訂單進行付款或收款的交易請求時,判斷所述消費方和商戶方是否處于同一地理區域進行交易;
交易確定模塊,用于根據監測結果和判斷結果確定是否允許交易;
所述交易確定模塊,具體用于:當所述商戶方到達所述位置,并且所述消費方和商戶方處于同一地理區域進行交易時,確定允許交易。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交易確定模塊,還用于:當所述商戶方沒有到達所述位置,并且所述消費方和商戶方沒有處于同一地理區域進行交易時,確定不允許交易。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還包括:
商戶位置獲取模塊,用于在確定接受所述訂單的商戶方后,獲取所述商戶方的地理位置;
路徑推送模塊,用于根據所述商戶方的地理位置確定到達所述消費方所在的位置的路徑,將所述路徑推送給所述商戶方。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模塊,包括:
第一位置獲取子模塊,用于獲取交易請求方發起所述交易請求時的第一地理位置;
第二位置子模塊,用于獲取交易響應方響應所述交易請求時的第二地理位置;
區域判斷子模塊,用于根據所述第一地理位置和第二地理位置判斷所述消費方和商戶方是否處于同一地理區域進行交易,所述商戶方和消費方中其中一個為交易請求方,另一個為交易響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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