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顯示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183194.5 | 申請日: | 2020-10-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78592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11 |
| 發明(設計)人: | 康起寧;金旻首;崔鍾炫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顯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9F9/30 | 分類號: | G09F9/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賽嘉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達佐;劉錚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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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示 設備 | ||
1.顯示設備,包括:
顯示面板,包括第一區域、第二區域以及定位在所述第一區域和所述第二區域之間的彎曲部;以及
蓋窗,設置在所述顯示面板上,
其中,
所述顯示面板的所述第一區域在所述顯示面板處于彎曲狀態下時設置在所述蓋窗與所述顯示面板的所述第二區域之間,
所述彎曲部包括:
第一彎曲部,延伸至所述第一區域,
第二彎曲部,延伸至所述第一彎曲部,以及
第三彎曲部,連結在所述第二彎曲部和所述第二區域之間,
所述第一彎曲部在所述顯示面板處于所述彎曲狀態下時設置在所述蓋窗與所述第三彎曲部之間,
當所述顯示面板處于所述彎曲狀態下時,所述第二彎曲部的曲率半徑小于所述第一彎曲部的曲率半徑,以及
當所述顯示面板處于所述彎曲狀態下時,所述第二彎曲部的所述曲率半徑小于所述第三彎曲部的曲率半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設備,其中,當所述顯示面板處于所述彎曲狀態下時,所述第一彎曲部的所述曲率半徑小于所述蓋窗的與所述第一彎曲部對應的部分的曲率半徑。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三彎曲部的所述曲率半徑小于所述第一彎曲部的所述曲率半徑。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示設備,其中,當所述顯示面板處于所述彎曲狀態下時:
所述第一彎曲部包括與所述蓋窗面對的外表面和與所述第三彎曲部面對的內表面,以及
所述內表面的曲率半徑小于或等于所述外表面的曲率半徑。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三彎曲部的所述曲率半徑小于所述第一彎曲部的所述曲率半徑。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設備,其中,所述蓋窗覆蓋所述第一區域和所述第一彎曲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顯示設備,其中,所述蓋窗不覆蓋所述第二彎曲部的至少一部分。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設備,其中,當所述顯示面板處于所述彎曲狀態下時,從所述第二彎曲部的與所述第一區域平行的切線到所述蓋窗的最短距離大于或等于0.1mm且小于或等于1.0mm。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設備,其中,所述蓋窗覆蓋所述第一區域、所述第一彎曲部和所述第二彎曲部。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設備,其中,當所述顯示面板處于所述彎曲狀態下時,從所述第二彎曲部的與所述第一區域平行的切線到所述蓋窗的最短距離大于或等于0mm且小于或等于1.0mm。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設備,其中,當所述顯示面板處于所述彎曲狀態下時,所述第一彎曲部與所述第三彎曲部之間的距離是恒定的。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設備,其中,當所述顯示面板處于所述彎曲狀態下時,在鄰近所述第二彎曲部的部分處,所述第一彎曲部與所述第三彎曲部之間的距離隨著靠近所述第二彎曲部而逐漸減小或逐漸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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