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燃氣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181533.6 | 申請日: | 2020-10-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74747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04 |
| 發明(設計)人: | 薛超雄;勾健;徐國平;李龍;梁國榮;杜小文;楊萬沔 | 申請(專利權)人: | 蕪湖美的廚衛電器制造有限公司;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H9/18 | 分類號: | F24H9/18;F24H9/00;F23D14/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43 | 代理人: | 尚志峰;王淑梅 |
| 地址: | 241009 安徽省蕪***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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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氣設備 | ||
1.一種燃氣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框體,所述框體限定出腔室;
燃燒器,所述燃燒器設在所述腔室的下側;
風機,所述風機安裝于所述框體的外側,所述風機的出口與所述燃燒器相對;
隔板,所述隔板設于框體的內側與所述框體的至少一部分內壁間隔設置構設出風道,所述風機送出的空氣,一部分流入所述風道內,另一部分流入燃燒器內,所述隔板在風道流動方向上設有多個出風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上形成多個轉向部,所述轉向部由內向外突出,所述出風孔形成于所述轉向部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向部包括:沿水平方向向外延伸的第一段、一端與所述第一段連接且沿豎直方向向上延伸的第二段,一端與所述第二段連接且在上下方向傾斜延伸的第三段,所述出風孔形成于所述第一段上。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燃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風孔為沿水平方向延伸的條形孔。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燃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風孔沿所述隔板的周向方向均勻分布。
6.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燃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道的進風面積大于出風面積。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燃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道的進風面積與出風面積之比為5:2-4:3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道的進風面低于所述燃燒器的燃燒面。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的上部還設有中空凸柱,所述中空凸柱向所述框體方向延伸,所述中空凸柱的空腔構成所述出風孔。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燃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空凸柱與所述風道頂面距離為d,所述風道的高度為h,d/h在1/20-1/10之間。
11.一種燃氣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框體;
燃燒器,設置于所述框體內;
隔板,所述隔板設于框體的內側與所述框體的至少一部分內壁間隔設置構設出風道,風機送出的空氣,一部分流入所述風道內,另一部分流入燃燒器內,所述隔板在風道流動方向上設有多個出風孔。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燃氣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所述風機,所述風機安裝于所述框體的外側,所述風機的出口與所述燃燒器相對,用于向所述框體內送入空氣。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燃氣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框體限定出腔室,所述燃燒器設在所述腔室的下側。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燃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上形成多個轉向部,所述轉向部由內向外突出,所述出風孔形成于所述轉向部上。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燃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向部包括:向所述框體側壁方向延伸的第一段、一端與所述第一段連接且向上延伸的第二段,所述出風孔形成于所述第一段上。
16.根據權利要求13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燃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風孔為沿水平方向延伸的條形孔。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燃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風孔沿所述隔板的周向方向均勻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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