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放線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180885.X | 申請日: | 2020-10-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0314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2 |
| 發明(設計)人: | 姚文濤;齊同飛;王占超;劉帥克;蔡彬彬;姚嘉敏;李慧;武海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昌邑市供電公司;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濰坊供電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D51/10 | 分類號: | F16D51/10;F16D65/28;B65H49/26;B65H63/00;F16D121/14 |
| 代理公司: | 濟南舜源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7205 | 代理人: | 張亮 |
| 地址: | 261300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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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放線 裝置 | ||
1.一種放線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轉軸(9)與軸座(10),所述轉軸(9)為倒扣的鍋體,所述轉軸(9)與所述軸座(10)之間通過圓錐滾子軸承(11)連接,所述圓錐滾子軸承(11)上安裝雙向雙領蹄結構的鼓式制動器,所述鼓式制動器包括制動鼓(1)和橢圓形的制動盤(17),所述制動鼓(1)安裝在所述轉軸(9)的底部內表面,所述圓錐滾子軸承(11)與所述制動盤(17)的中心孔配合,所述制動盤(17)兩端部設置制動輪缸一(5)和制動輪缸二(19),所述制動輪缸一(5)和所述制動輪缸二(19)關于所述制動盤(17)的中心孔圓心點對稱,所述制動輪缸一(5)和所述制動輪缸二(19)的伸縮方向垂直于所述制動盤(17)的長軸方向,所述制動輪缸一(5)和所述制動輪缸二(19)的內部兩端有相對設置的支座(6)和可動推桿(8),所述支座(6)和所述可動推桿(8)可調節所述制動輪缸一(5)和所述制動輪缸二(19)內的伸縮間隙,所述制動輪缸一(5)和所述制動輪缸二(19)的同側的端部連接制動蹄一(4),另一側的端部連接制動蹄二(18),所述制動蹄一(4)和所述制動蹄二(18)均與所述制動鼓(1)的位置關系適配,所述制動蹄一(4)和所述制動蹄二(18)均與所述制動鼓(1)之間有摩擦片(3),所述制動蹄一(4)和所述制動蹄二(18)之間連接有復位彈簧(7),所述復位彈簧(7)的作用力方向與所述制動輪缸一(5)的伸縮方向平行,所述制動輪缸一(5)和所述制動輪缸二(19)的底部連接有制動臂(14),所述軸座(10)上有用于所述制動臂(14)通過并活動的開口,所述軸座(10)底部安裝底部支架(16),所述底部支架(16)上設置限位桿(15),所述限位桿(15)對所述制動臂(14)進行豎直方向限位,所述制動鼓(1)頂部通過螺栓連接托盤支架(13),所述托盤支架(13)頂部固定連接有豎直桿(12)。
2.如權利要求1所述放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軸(9)和所述軸座(10)之間進行密封。
3.如權利要求1所述放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托盤支架(13)包括框架和內部支桿。
4.如權利要求1所述放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支架(16)和所述托盤支架(13)采用角鋼焊接制成。
5.如權利要求1所述放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托盤支架(13)為六邊形。
6.如權利要求1所述放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支架(16)為田字形。
7.如權利要求1所述放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動臂(14)設置向上彎曲的把手。
8.如權利要求1所述放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圓錐滾子軸承和所述鼓式制動器均為標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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