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四折疊電動床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167936.5 | 申請日: | 2020-10-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468662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5-13 |
| 發明(設計)人: | 單華鋒;王劍;季川祥;聶祥;周擎 | 申請(專利權)人: |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C19/12 | 分類號: | A47C19/12 |
| 代理公司: |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 31316 | 代理人: | 王崢 |
| 地址: | 314016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折疊 電動 | ||
1.一種四折疊電動床,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床板和翻轉裝置,所述床板平鋪于所述底座的頂部,所述翻轉裝置用于驅動所述床板的局部相對于所述底座翻轉;其中,
所述底座包括:第一框架、第二框架、第三框架和第四框架,所述第一框架、所述第二框架、所述第三框架和所述第四框架依序于交界處可轉動連接或可拆卸連接;
所述床板包括:背部板、臀部板、腿部板和腳部板;
所述背部板、所述臀部板、所述腿部板和所述腳部板分別設于所述第一框架、所述第二框架、所述第三框架和所述第四框架的頂部;
所述背部板的尾部與所述第一框架的尾部鉸接,所述腿部板的首部與所述第三框架的首部鉸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折疊電動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床板還包括:頭部板,所述頭部板與所述背部板于交界處可轉動連接或可拆卸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四折疊電動床,其特征在于,所述背部板還包括:限位件,所述限位件用于限制所述頭部板相對于所述背部板轉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四折疊電動床,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件包括:至少一個擋板,所述擋板與所述背部板可轉動連接;
當頭部板可轉動時,所述擋板處于所述背部板的垂直投影內;
當頭部板不可轉動時,所述擋板同時處于所述背部板和所述頭部板的垂直投影內。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四折疊電動床,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件包括:至少一個插銷,所述插銷設于所述背部板并可相對于所述頭部板伸縮運動;
當頭部板可轉動時,所述插銷處于所述背部板的垂直投影內;
當頭部板不可轉動時,所述插銷同時處于所述背部板和所述頭部板的垂直投影內。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四折疊電動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框架與所述第三框架通過雙軸轉動件進行可轉動連接,所述雙軸轉動件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二框架和所述第三框架鉸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四折疊電動床,其特征在于,所述雙軸轉動件包括:承重部和兩個延伸部;
其中,兩個延伸部以承重部為中心朝相反方向延伸,兩個延伸部的延展面相異;
兩個延伸部分別與所述第二框架和所述第三框架鉸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四折疊電動床,其特征在于,所述臀部板和/或所述腿部板設有與所述雙軸轉動件匹配的開口。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四折疊電動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框架的首部、所述第二框架的尾部和所述承重部的底部設有多個床腳連接孔。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四折疊電動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凹字形的加強片,所述加強片的兩側壁分別與所述第二框架和所述第三框架的側邊貼合,所述加強片與所述承重部的底部貼合并設有與所述床腳連接孔匹配的通孔。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四折疊電動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框架可置于所述第二框架圍合的空間之內,所述第三框架可置于所述第四框架圍合的空間之內。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四折疊電動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框架與所述第二框架通過第一單軸轉動件進行可轉動連接,所述第三框架與所述第四框架通過第二單軸轉動件進行可轉動連接;
所述第一單軸轉動件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二框架和所述第三框架固定連接,所述第二單軸轉動件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三框架和所述第四框架固定連接。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四折疊電動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單軸轉動件和所述第二單軸轉動件均包括:第一連接板、第二連接板,所述第一連接板與所述第二連接板于重疊處鉸接。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經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011167936.5/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