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可回收組合式支護樁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165095.4 | 申請日: | 2020-10-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44544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29 |
| 發明(設計)人: | 胡家平;胡家旭;朱細友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寶力通基礎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17/04 | 分類號: | E02D17/04;E02D5/06;E02D5/14;E02D9/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恒慧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31317 | 代理人: | 張寧展 |
| 地址: | 201900 上海市寶***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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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可回收 組合式 支護 | ||
1.一種可回收組合式支護樁,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護樁包括多個間隔可拆卸回收的管樁模塊(100)和多個連板模塊(200),所述連板模塊(200)間隔的設置在相鄰兩個管樁模塊(100)之間,其中所述連板模塊(200)的兩端以插接的方式嵌入等間隔設置的兩個相鄰管樁模塊(100)內,并在插接的鄰接處設置防水層(30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護樁,其特征在于:所述管樁模塊(100)包括相對設置的兩個弧形截面的樁板(1),兩個樁板(1)相對的側壁之間留設連接槽(2)用于連板模塊(200)的連接;在兩個所述樁板(1)之間設置肋板(3),所述肋板(3)用于支撐連接相對設置的兩個樁板(1)。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支護樁,其特征在于:兩個弧形樁板(1)的圓心重合。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支護樁,其特征在于:每個管樁模塊(100)的肋板(3)包括兩個平行設置的平板或一個交叉固定的X型板。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支護樁,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板模塊(200)包括平連板(4)和位于平連板(4)兩端的反弧板(5),兩個反弧板(5)凹面背向設置且反弧板(5)的外弧面與管樁模塊(100)的樁板(1)的內弧面弧度相等,平連板(4)的板厚小于連接槽(2)的槽寬。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支護樁,其特征在于:在反弧板(5)的外弧面與樁板(1)的內弧面之間設置所述防水層(300)。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支護樁,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連接槽(2)與平連板(4)之間也設置所述防水層(300)。
8.根據權利要求1/6或7所述的支護樁,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水層(300)為防水涂料或防水膏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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