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拋光墊用組合物及拋光墊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149437.3 | 申請日: | 2020-10-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692725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5-16 |
| 發明(設計)人: | 尹鐘旭;徐章源;許惠暎;鄭恩先 | 申請(專利權)人: | SKC索密思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24B37/24 | 分類號: | B24B37/24 |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興律師事務所 31283 | 代理人: | 王衛彬;金學來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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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拋光 組合 | ||
1.一種用于拋光墊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括:
聚氨酯類預聚物及固化劑混合物,
所述固化劑混合物包括含硫的第一固化劑及含酯基的第二固化劑;
所述第一固化劑和第二固化劑的含量比為1:0.1至0.9重量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拋光墊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化劑的含量多于所述第二固化劑的含量。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拋光墊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100重量份的所述組合物為基準,所述第一固化劑的含量為11重量份至18重量份,
以100重量份的所述組合物為基準,所述第二固化劑的含量為1重量份至10重量份。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拋光墊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化劑包括選自3,5-二甲硫基-2,6-二氨基甲苯、2,6-雙(甲硫基)-4-甲基-1,3-苯二胺、硫化鉬、硫化鈮、滑石粉、硫化鉭和二硫化鎢的至少一種。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拋光墊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固化劑包括選自下述化學式1、化學式2及化學式3的化合物中的至少一種,
化學式1
化學式2
化學式3
在所述化學式1中,所述L1為選自具有1至20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亞烷基,具有1至20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雜亞烷基,具有5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或未取代的亞環烷基,具有5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或未取代的雜環亞烷基,具有5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或未取代的亞芳基,以及具有5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或未取代的亞雜芳基中的至少一種,
在所述化學式2中,所述L2為選自具有1至20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亞烷基,具有1至20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雜亞烷基,具有5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或未取代的亞環烷基,具有5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或未取代的雜環亞烷基,具有5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或未取代的亞芳基,以及具有5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或未取代的亞雜芳基中的至少一種,
所述R1及所述R2相互獨立地,分別為選自具有1至20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烷基,具有1至20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雜烷基,具有5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或未取代的環烷基,具有5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或未取代的雜環烷基,具有5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或未取代的芳基,以及具有5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或未取代的雜芳基中的至少一種,
在所述化學式3中,所述R3為選自具有1至20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烷基,具有1至20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雜烷基,具有5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或未取代的環烷基,具有5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或未取代的雜環烷基,具有5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或未取代的芳基,以及具有5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或未取代的雜芳基中的至少一種。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拋光墊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固化劑包括選自1,3-丙二醇雙(4-氨基苯甲酸酯)、4-氨基苯甲酸4-(4-氨基苯甲?;?氧基苯酯、4-氨基苯甲酸4-(4-氨基苯甲?;?氧基丁酯、4-氨基苯甲酸4-[4-(4-氨基苯甲?;?氧基-3-甲基丁氧基]丁酯、亞甲基雙甲基鄰苯二甲酸酯及3,5二氨基4-氯苯甲酸異丁酯中的至少一種。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拋光墊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固化后具有50MPa至120MPa的模量以及90%至200%的伸長率,
所述組合物固化后在30℃,50℃和70℃下的硬度分別為50肖氏D至60肖氏D,50肖氏D至58肖氏D和40肖氏D至55肖氏D,
所述組合物固化后在50至60℃的溫度下半導體襯底的表面缺陷的數量為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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