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利用睡姿監控裝置進行常人睡姿控制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141803.0 | 申請日: | 2020-10-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6324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26 |
| 發明(設計)人: | 張安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張安斌 |
| 主分類號: | A61B5/11 | 分類號: | A61B5/11;A61B5/00 |
| 代理公司: | 安徽省合肥新安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34101 | 代理人: | 何梅生 |
| 地址: | 230022 安徽省***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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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利用 睡姿 監控 裝置 進行 常人 控制 方法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利用睡姿監控裝置進行常人睡姿控制的方法,其睡姿監控裝置利用傳感器實時獲得睡眠者睡姿信息;利用CPU針對睡姿信息進行處理,確定睡眠者睡姿及睡眠時長;利用睡姿干預器提醒睡眠者翻身,在從睡眠起始時刻到起床的睡眠全過程中采用追溯監控或滯后監控的方式對睡眠者睡姿實施監控,避免一種睡姿間斷性連續超長睡眠以及持續超長睡眠,消除因該睡姿超時睡眠對擠壓部位血液循環的阻滯以及對擠壓部位的傷害,實現健康睡眠。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常人健康睡眠的控制方法,更具體地說是一種利用睡姿監控裝置進行常人睡姿控制的方法。
背景技術
人類有三分之一的睡眠時間,睡眠中人體自重對相應部位產生壓迫,頭部自重會對頭部與枕頭接觸的部位產生壓迫,同一睡姿時間過長所造成的壓迫傷害在非睡眠期間不能完全恢復,再次睡眠則繼續壓迫,長此以往造成睡眠傷害,不同的習慣睡姿造成不同的傷害,比如:單向側睡的睡眠傷害會造成脊椎變形、大小臉、大小眼、歪鼻歪嘴歪脖、高低肩等,脊椎變形會對人體造成更一步的傷害,仰睡的睡眠傷害會引起骶骨痛。同一個睡姿累計時間過長,因受到擠壓的相應部位血液循環受阻會影響人的睡眠質量。
在公告號CN106491254A的專利申請文獻中,本發明人公開了一種“控制熟睡翻身的穿戴設備”,其關于翻身的控制方式:一種是對于人處在一個固定姿勢下的睡姿持續時間T進行計時,任意時刻若有人的睡姿發生變化,則對于睡姿持續時間T重新開始計時,若睡姿持續時間T≥睡姿持續時間設定值T1,向人體發出刺激信號迫使人體轉換睡姿。另一種是:按睡姿持續時間設定值T1定時驅動人體翻身。
研究發現,大多數人雖然存在習慣睡姿,但在睡眠中仍然會不斷翻身,固定某睡姿的時間并不會很長;圖3所示是習慣右側睡姿的某睡眠者的睡姿變化時序圖,圖中縱軸數值4~10為右側睡,-4~4為仰睡,-4~-10為左側睡;在一夜400分鐘的睡眠中,其右側睡時間累計時長達到285分鐘,占據總睡眠時間的70%,顯然其右側睡擠壓傷害不可避免。從睡眠持續時長來看,該睡眠者一夜中右側睡持續時間20分鐘以上為4次,分別是第5~30持續時長26分鐘、32~52持續時長21分鐘、54~75持續時長22分鐘、189~216持續時長28分鐘;而右側睡持續時長超過30分鐘的只有兩次,分別是261~301持續時長31分鐘,以及364~395持續時長32分鐘;按照公告號CN106491254A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公開的控制方法,若設置T1為30分鐘,一夜中右側睡僅能干預2次;既便是設置T1為20分鐘,一夜右側睡也只能干預6次,這樣的干預方式顯然達不到矯正右側睡的目的。問題是在于:睡眠過程中一旦翻身就導致持續時間中斷,使得一個睡姿持續的時間縮短而干預翻身無法啟動,圖3中在第78~144分鐘之間67分鐘的時間內,由于第81、95、115、132分鐘有翻身均導致持續時間的中斷。
對于習慣性睡姿的間斷性連續睡眠超長睡眠,圖3中第5至144分鐘之間,除去第31、53、76、77、81、86、95、115、132分鐘不是習慣睡姿右側睡外,其它時間都是習慣睡姿右側睡,CN106491254A的控制方法會失效。
在按照CN106491254A的控制方法實施一次干預翻身后,若睡眠者很快又回到原來的睡姿,造成睡姿持續時間中斷,不能緊隨其后繼續再監控,要等到下一監測過程睡姿持續時間T≥T1才會再次干預翻身,也就是不能連續監控干預翻身,也使矯正睡姿的效果大打折扣。
定時驅動翻身的方法一方面有效性欠佳,另一方面是對于不需要翻身的睡眠者錯誤干預。
發明內容
本發明是為避免上述現有技術所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種利用睡姿監控裝置進行常人睡姿控制的方法,以期對于習慣睡姿的間斷或持續的超長睡眠時間進行有效干預,從而有效避免睡眠傷害,并提高睡眠質量。
本發明為解決技術問題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本發明利用睡姿監控裝置進行常人睡姿控制的方法的特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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