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智能穿戴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137355.7 | 申請日: | 2020-10-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63013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09 |
| 發明(設計)人: | 夏萌;吳海全;彭久高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冠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旭工業設計有限公司;深圳市平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飛科笛系統開發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B1/3827 | 分類號: | H04B1/3827;G10L17/00;G06F3/01;G06K9/00;G06K9/62;G08B21/24 |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414 | 代理人: | 趙倩 |
| 地址: | 518116 廣東省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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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智能 穿戴 設備 | ||
1.一種智能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處理器,以及分別與所述處理器電連接的加速度計、陀螺儀和揚聲器;
所述加速度計,用于采集用戶頭部的加速度信息;
所述陀螺儀,用于采集所述用戶頭部的角速度信息;
所述處理器,用于獲取所述加速度信息和所述角速度信息,并根據所述加速度信息和所述角速度信息確定所述用戶頭部的角度信息;在所述角度信息與預設的標準角度信息不匹配的情況下,控制所述揚聲器播放對應的提示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器具體用于,在所述智能穿戴設備處于第一工作模式的情況下,當所述角度信息與預設的第一標準角度信息不匹配時,控制所述揚聲器播放對應的提示信息,所述第一標準角度信息為系統預設的標準角度信息;
在所述智能穿戴設備處于第二工作模式的情況下,當所述角度信息與預設的第二標準角度信息不匹配時,控制所述揚聲器播放對應的提示信息,所述第二標準角度信息為用戶設置的標準角度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穿戴設備還包括與所述處理器電連接的骨傳導傳感器,所述骨傳導傳感器用于采集用戶的骨聲紋信息;
所述處理器,還用于獲取所述骨聲紋信息;在所述骨聲紋信息與預設的目標骨聲紋信息匹配的情況下,執行所述目標骨聲紋信息對應的控制操作。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器具體用于,在所述骨聲紋信息與所述預設的目標骨聲紋信息匹配的情況下,解鎖所述智能穿戴設備。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穿戴設備還包括無線通信模塊,用于與終端設備建立無線通信連接;
所述處理器,還用于在所述骨聲紋信息與所述預設的目標骨聲紋信息匹配的情況下,確定所述目標骨聲紋信息對應的用戶身份信息,并將確定的用戶身份信息發送給所述終端設備,以使所述終端設備執行所述用戶身份信息對應的控制操作。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穿戴設備還包括與所述處理器電連接的手勢傳感器,所述手勢傳感器用于采集用戶的手勢信息;
所述處理器,還用于獲取所述手勢信息;在所述手勢信息與第一目標手勢信息匹配的情況下,執行所述目標手勢信息對應的控制操作。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智能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穿戴設備還包括無線通信模塊,用于與終端設備建立無線通信連接;
所述處理器,還用于在所述手勢信息與第二目標手勢信息匹配的情況下,向所述終端設備發送分享指令,所述分享指令用于所述終端設備將當前播放的音樂分享給目標用戶。
8.根據權利要求5或7所述的智能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通信模塊為藍牙模塊。
9.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智能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穿戴設備為智能耳機或智能眼鏡。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智能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耳機為真無線立體聲智能耳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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