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設備的觸控屏控制方法及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134667.2 | 申請日: | 2020-10-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86336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01 |
| 發明(設計)人: | 顏名鴻;黃建榮 | 申請(專利權)人: | 合肥聯寶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3234 | 分類號: | G06F1/3234;G06F3/04883;G06F3/04847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5 | 代理人: | 侯憲志;韓岳松 |
| 地址: | 230601 安徽省合肥市經***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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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設備 觸控屏 控制 方法 | ||
1.一種電子設備的觸控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偵測所述電子設備使用時的操控狀態,其中,所述操控狀態包括所述電子設備的第一操控設備的操控狀態;
基于所述操控狀態控制所述觸控屏的觸控模式,使所述觸控模式與所述操控狀態相適配,其中,所述觸控模式包括所述觸控屏完全啟動的第一觸控模式,以及所述觸控屏的至少部分組件關閉的第二觸控模式;
其中,所述偵測所述電子設備使用時的操控狀態,包括:
偵測所述電子設備的第一區域是否存在操控體,其中,所述操控體用于操控所述第一操控設備;
相應的,所述基于所述操控狀態控制所述觸控屏的觸控模式,包括:
在偵測到所述第一區域存在操控體的情況下,控制所述觸控屏處于所述第二觸控模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的觸控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偵測所述電子設備的第一區域是否存在操控體,包括:
偵測所述第一區域上是否存在物體;
在偵測到物體的情況下,檢測所述物體的姿態;
在所述物體的姿態符合預設條件的情況下,確定所述第一區域存在操控體。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的觸控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包括互相連接的第一部和第二部,所述觸控屏設置在所述第一部,所述第一操控設備設置在所述第二部,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偵測所述電子設備的第一區域是否存在操控體之前,檢測所述第一部和所述第二部之間的張開角度;
在所述張開角度達到第一閾值的情況下,偵測所述電子設備的第一區域是否存在操控體;
在所述張開角度未達到第一閾值的情況下,控制所述觸控屏處于所述第一觸控模式。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的觸控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確定是否獲取到與所述電子設備連接的第二操控設備發送的操控指令;
在獲取到所述第二操控設備發送的操控指令的情況下,控制所述觸控屏處于所述第二觸控模式。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子設備的觸控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是否獲取到與所述電子設備連接的第二操控設備發送的操控指令,包括:
確定是否獲取到所述第二操控設備發送的用于控制光標移動的操控指令。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的觸控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觸控模式還包括第三觸控模式,所述觸控屏處于所述第三觸控模式下的功耗小于所述觸控屏處于所述第二觸控模式下的功耗,所述方法還包括:
偵測所述觸控屏當前所處的觸控模式;
在所述觸控屏處于所述第二觸控模式,且持續時間超過第一時長的情況下,控制所述觸控屏切換至所述第三觸控模式。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的觸控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控制所述觸控屏處于所述第一觸控模式或所述第二觸控模式的情況下,控制提示設備執行相應的提示操作。
8.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偵測模塊,用于偵測所述電子設備使用時的操控狀態,其中,所述操控狀態包括所述電子設備的第一操控設備的操控狀態;
控制模塊,用于基于所述操控狀態控制所述電子設備的觸控屏的觸控模式,使所述觸控模式與所述操控狀態相適配,其中,所述觸控模式包括所述觸控屏完全啟動的第一觸控模式,以及所述觸控屏的至少部分組件關閉的第二觸控模式;
其中,所述第一偵測模塊具體用于:
偵測所述電子設備的第一區域是否存在操控體,其中,所述操控體用于操控所述第一操控設備;
相應的,所述控制模塊具體用于:
在偵測到所述第一區域存在操控體的情況下,控制所述觸控屏處于所述第二觸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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