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空氣凈化器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133895.8 | 申請日: | 2020-10-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69676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23 |
| 發明(設計)人: | J·岡內弗 | 申請(專利權)人: | 布魯雅爾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F8/108 | 分類號: | F24F8/108;F24F8/30;F24F13/00;F24F13/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吳亦華;徐志明 |
| 地址: | 瑞典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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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空氣 凈化器 | ||
1.一種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個可移除的HEPA顆粒過濾器、風扇或葉輪和用于驅動所述風扇或葉輪的發動機、具有空氣入口的頂部和與之相對的基部以及另外的預過濾器,該預過濾器不是HEPA過濾器,并且該預過濾器在凈化器處于工作狀態時是基本上水平的并且可從所述凈化器移除,其中所述預過濾器包括框架和用于夾帶氣流中的大顆粒的網狀網,其中所述預過濾器包括在工作狀態中能夠成為電路的部分的部件,并且其中所述凈化器包括用于接收所述預過濾器的狹槽以及其中所述狹槽在工作狀態下基本平行于地面。
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預過濾器具有10至40ppi的平均孔隙率。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個腿或支架以在工作定位中將所述基部提升至地面之上。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基部包括空氣入口。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所述頂部和基部之間的至少一個側表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空氣出口,其中所述空氣出口位于所述側表面上。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頂部和基部為矩形或正方形形式,并且包括連接所述頂部和基部的四個側表面,并且其中所述空氣出口設置在一個側表面上。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離子發生器。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離子發生器設置在所述凈化器的外部。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提升到所述頂部之上的板,并且其中所述板包括所述離子發生器。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預過濾器位于所述風扇的上游,并且所述可移除的HEPA過濾器位于所述風扇的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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