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吸走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132556.8 | 申請日: | 2020-10-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757034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5-16 |
| 發明(設計)人: | R·曼;J·卡拉邦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C.E.泛音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3Q11/00 | 分類號: | B23Q11/00;B23D45/16;B23D59/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楊國治;王瑋 |
| 地址: | 德國施***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裝置 | ||
本發明涉及一種吸走裝置,用于裝備有用于固定所述吸走裝置的傳動機構頸部的、能夠振蕩地驅動的手持式工具機器,所述吸走裝置具有基體,所述基體能夠借助于固定區段固定在所述手持式工具機器的傳動機構頸部處,以及所述吸走裝置具有構造在所述基體中的空氣引導通道,所述空氣引導通道一端通過空氣入口并且另一端通過空氣出口限制,在所述空氣出口處能夠脫開地能夠固定有抽吸裝置、尤其灰塵抽吸器,其中,所述基體的固定區段基本上空心柱狀地形成并且在第一平面與第二平面之間延伸,所述第一平面和第二平面優選是平行的。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裝備有用于固定吸走裝置的傳動機構頸部(Getriebehals,有時譯為變速器延伸殼體)的、能夠振蕩地驅動的手持式工具機器的吸走裝置,所述吸走裝置具有基體,所述基體能夠借助于固定區段固定在手持式工具機器的傳動機構頸部處,以及所述吸走裝置具有構造在基體中的空氣引導通道,所述空氣引導通道一端通過空氣入口并且另一端通過空氣出口限制,在所述空氣出口處能夠脫開地能夠固定有抽吸裝置、尤其灰塵抽吸器。
背景技術
能夠振蕩地驅動的手持式工具機器經常還被稱為振蕩的多功能工具(OMT),在所述手持式工具機器中,通過電驅動器產生的驅動軸的旋轉被轉化為與機器從動部連接的工具容納部的振蕩的運動。即在手持式工具機器的這個工具容納部處能夠固定有最不同的插入工具,工件、特別是這樣的由木材制成的工件能夠借助于所述插入工具進行加工。尤其在應用鋸片時,由此所產生的灰塵和削屑對于使用者來說然而是極其不利的。一方面,灰塵和削屑能夠妨礙到工作區域的視野,這能夠不利地影響工作成果,另一方面但是還存在如下問題,即這些灰塵和削屑由使用者吸入或到達其眼睛中,這然后又不利地影響使用者的健康。因此對于這種工作經常應用如下吸走裝置,所述吸走裝置將在加工工件時所產生的灰塵和削屑吸走并且由此遠離使用者和工作區域。
根據開頭提及的類型的這種吸走裝置從現有技術中很久以來已經被已知并且例如由申請者在文章編號32133021010之下提供。所述從現有技術中已知的吸走裝置已經被多方面地證明,然而已經表明的是,吸走裝置在能夠振蕩地驅動的手持式工具機器處的固定相對繁瑣地進行設計。為此,即必須將由金屬制成的吸走裝置擰緊在手持式工具機器處。此外,在此,在一定情況下已經被證明為不利的是,吸走裝置僅僅能夠與改變的使用可能性相匹配。
發明內容
本發明因此以如下任務為基礎,即減少上面所提及的缺點。
根據本發明,所述任務在開頭提及的類型的吸走裝置中通過如下方式解決,即基體的固定區段基本上空心柱狀地形成并且在第一平面與第二平面之間延伸,所述第一平面和第二平面優選是平行的。
由此可行的是,吸走裝置僅僅插上到手持式工具機器的傳動機構頸部上,由此取消了如下必要性,即將吸走裝置擰緊在手持式工具機器處。因為傳動機構頸部具有圓形的橫截面,由此還存在如下可能性,即將吸走裝置能夠轉動地支承在傳動機構頸部處。也就是說,當現在應該將插入工具例如橫向于手持式工具機器的驅動軸進行固定時,由此能夠簡單地轉動吸走裝置并且如下地進行定位,使得灰塵和削屑的吸走能夠不被改變地得到保證。
為了將吸走裝置固定在手持式工具機器的傳動機構頸部處,此外已經被證明為適宜的是,在空心柱狀的固定區段的內側上構造有至少一個編碼區域用于將吸走裝置裝配在手持式工具機器處。由此使吸走裝置的裝配變得簡單,因為通過傳動機構頸部的相應的外形最終僅僅在一個位置中實現將吸走裝置放置到傳動機構頸部上。這對于使用者來說實現了將吸走裝置扭轉,而不存在吸走裝置無意地從傳動機構頸部脫開的危險。這尤其在應用鋸片的情況下是有利的,當所述鋸片應該在不同的角度位置下固定在手持式工具機器的工具容納部處時。在此,在本發明的范圍內,編碼部尤其能夠如下地進行設計,使得吸走裝置到傳動機構頸部上的放置僅僅在如下位置中是可行的,所述位置通常不被應用于如下插入工具,待吸走的灰塵和削屑積累在所述插入工具中。由此,吸走裝置無意地從手持式工具機器脫開的危險被減小。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C.E.泛音有限公司,未經C.E.泛音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011132556.8/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