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區塊鏈交易處理的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124587.9 | 申請日: | 2020-10-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4867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9 |
| 發明(設計)人: | 吳昊;李輝忠;張開翔;范瑞彬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40/04 | 分類號: | G06Q40/04;G06Q20/38;G06Q20/4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達信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宋正偉 |
| 地址: | 518027 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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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區塊 交易 處理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區塊鏈交易處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交易發起方確定當前交易的第一輔助信息和當前交易的第二輔助信息;其中,第一輔助信息用于鏈接前一筆交易從而構成交易簇的交易鏈;第二輔助信息用于指示交易簇中最后一筆交易,且所述第二輔助信息是通過對交易簇中最后一筆交易進行簽名得到的簽名信息;
所述交易發起方構造所述當前交易的交易報文并發送至交易驗證方;其中,交易報文包括交易內容、第一輔助信息和第二輔助信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交易發起方確定當前交易的第一輔助信息,包括:
所述交易發起方根據所述當前交易的交易標號,獲取所述當前交易的前一筆交易的交易報文;
所述交易發起方對所述前一筆交易的交易報文進行哈希,得到所述當前交易的第一輔助信息。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交易發起方確定當前交易的第二輔助信息,包括:
所述交易發起方確定所述當前交易為所述交易簇中最后一筆交易,則對所述當前交易的交易內容和所述當前交易的第一輔助信息進行簽名,得到所述當前交易的第二輔助信息;
所述交易發起方確定所述當前交易不是所述交易簇中最后一筆交易,則設置所述當前交易的第二輔助信息為空值。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交易發起方確定所述當前交易為所述交易簇中最后一筆交易,包括:
所述交易發起方根據所述當前交易的交易標號,確定滿足所述交易簇的數量閾值;或
所述交易發起方根據所述當前交易的交易時間戳,確定滿足所述交易簇的時長閾值。
5.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交易內容包括交易時間戳、交易發起方的區塊鏈賬戶地址、交易接收者的區塊鏈賬戶地址、交易金額及交易標號。
6.一種區塊鏈交易處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針對交易發起方發送的交易簇中的任一交易報文,交易驗證方在接收到所述交易報文后,對所述交易報文進行報文驗證;其中,報文驗證包括:確定交易報文中的交易內容是否合法、確定交易報文中的第一輔助信息鏈接的是否為交易簇中的前一筆交易及確定交易簇中最后一筆交易的交易報文中的第二輔助信息是否為交易發起方對交易簇中最后一筆交易的簽名;
所述交易驗證方在對所述交易簇中的各交易報文驗證通過后,將所述交易簇中的各交易報文作為待打包的交易。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確定交易報文中的第一輔助信息鏈接的是否為交易簇中的前一筆交易,包括:
獲取前一筆交易的交易報文;
對所述前一筆交易的交易報文進行哈希,得到第一哈希結果;
確定所述第一哈希結果與所述第一輔助信息是否相同。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確定交易簇中最后一筆交易的交易報文中的第二輔助信息是否為交易發起方對交易簇中最后一筆交易的簽名,包括:
對所述最后一筆交易的交易報文中的交易內容和第一輔助信息進行哈希,得到第二哈希結果;
使用所述交易發起方的公鑰對所述第二輔助信息進行解密,得到第三哈希結果;
確定所述第二哈希結果與所述第三哈希結果是否相同。
9.一種區塊鏈交易處理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處理模塊,用于確定當前交易的第一輔助信息和當前交易的第二輔助信息;其中,第一輔助信息用于鏈接前一筆交易從而構成交易簇的交易鏈;第二輔助信息用于指示交易簇中最后一筆交易,且所述第二輔助信息是通過對交易簇中最后一筆交易進行簽名得到的簽名信息;
發送模塊,用于構造所述當前交易的交易報文并發送至交易驗證方;其中,交易報文包括交易內容、第一輔助信息和第二輔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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