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恢復物聯網終端固件的方法以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124081.8 | 申請日: | 2020-10-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1423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12 |
| 發明(設計)人: | 胡偉鵬;林喆;聶鶴宇;王忠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商米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川田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8/65 | 分類號: | G06F8/65 |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匯業律師事務所 31325 | 代理人: | 金煒霞 |
| 地址: | 200433 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恢復 聯網 終端 方法 以及 系統 | ||
1.一種用于恢復物聯網終端固件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驟:
(a)、在物聯網終端中針對其固件存儲備份固件,所述備份固件包括第一物聯網通信模塊及第一互聯網通信模塊;
(b)、在所述物聯網終端上電啟動后,由其引導程序檢測所述物聯網終端的固件是否異常,并在異常時運行所述備份固件,由所述備份固件通過所述第一物聯網通信模塊向物聯網服務器發布固件異常信息、固件異常的終端序列號以及固件版本號,并同時訂閱固件升級主題;
(c)、由所述物聯網服務器通過第二物聯網通信模塊接收所述固件異常信息、固件異常的終端序列號以及固件版本號,根據固件異常的終端序列號及固件版本號對應綁定固件下載任務,并通過第二物聯網通信模塊對應推送升級任務消息;
(d)、由所述備份固件通過所述第一物聯網通信模塊接收所述升級任務消息,利用所述升級任務消息且通過所述第一互聯網通信模塊從所述物聯網服務器下載對應的固件升級包;
(e)、判斷所述備份固件對所述固件升級包的下載是否成功,若是則繼續步驟(f),若否則繼續步驟(d)中對固件升級包的下載;以及
(f)、由所述引導程序在固件對應位置上安裝固件升級包。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c)和(d)中的所述升級任務消息包括升級包信息,所述步驟(e)中通過所述升級任務消息中的升級包信息來判斷所述備份固件對所述固件升級包的下載是否成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b)中引導程序通過檢測固件的完整性來檢測固件是否異常,所述引導程序在固件異常時把所述備份固件拷貝到固件對應的位置之后運行所述備份固件。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d)中所述備份固件通過所述第一互聯網通信模塊向所述物聯網服務器發送下載對應的固件升級包的請求,所述物聯網服務器通過第二互聯網通信模塊接收所述請求并將所述固件升級包發送至所述物聯網終端;步驟(d)中在從所述物聯網服務器下載對應的固件升級包時,支持斷點續傳。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物聯網通信模塊及所述第二物聯網通信模塊均基于MQTT協議實現物聯網通信,所述第一互聯網通信模塊及所述第二互聯網通信模塊均基于HTTP/HTTPS協議實現互聯網通信,所述物聯網終端包括POS機。
6.一種用于恢復物聯網終端固件的系統,其包括:
物聯網終端,其包括引導程序、固件以及備份固件,所述備份固件包括第一物聯網通信模塊以及第一互聯網通信模塊,所述引導程序在所述物聯網終端上電啟動后檢測所述固件是否異常,并在異常時運行所述備份固件,所述備份固件通過第一物聯網通信模塊向物聯網服務器發布固件異常信息、固件異常的終端序列號以及固件版本號,并同時訂閱固件升級主題;以及
所述物聯網服務器,其具有第二物聯網通信模塊、第二互聯網通信模塊、處理模塊以及用于存儲固件升級包的升級包存儲器,所述第二物聯網通信模塊接收所述固件異常信息、固件異常的終端序列號以及固件版本號,所述處理模塊根據固件異常的終端序列號及固件版本號對應綁定固件下載任務,并通過所述第二物聯網通信模塊對應推送升級任務消息;
其中所述備份固件通過所述第一物聯網通信模塊接收所述升級任務消息,并利用所述升級任務消息且通過所述第一互聯網通信模塊從所述物聯網服務器下載對應的固件升級包,判斷對所述固件升級包的下載是否成功,若否則繼續進行下載直至成功,若是則由所述引導程序在固件對應位置上安裝固件升級包。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升級任務消息包括升級包信息,所述備份固件通過所述升級任務消息中的升級包信息來判斷其對所述固件升級包的下載是否成功。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程序通過檢測固件的完整性來檢測所述固件是否異常,所述引導程序在固件異常時把所述備份固件拷貝到固件對應的位置之后運行所述備份固件。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上海商米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川田科技有限公司,未經上海商米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川田科技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011124081.8/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