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室內空氣污染防治解決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112333.5 | 申請日: | 2020-10-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383290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22 |
| 發明(設計)人: | 莫皓然;林景松;吳錦銓;黃啟峰;韓永隆;蔡長諺;李偉銘 | 申請(專利權)人: | 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F11/64 | 分類號: | F24F11/64;F24F11/72;F24F11/56;F24F13/28;F24F8/108;F24F8/22;F24F8/167;F24F8/192;F24F8/30;F24F110/5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喻學兵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市***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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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室內 空氣污染 防治 解決方法 | ||
1.一種室內空氣污染防治解決方法,適用于一室內空間實施,包含:
1)提供一可攜式氣體檢測裝置及多臺空氣交換機,在該室內空間環境下應用實施,其中該空氣交換機供以吸入一室外的空氣予以凈化過濾而導入該室內空間中,且該室內空間的一氣體污染被抽出于該室外的空氣予以交換;
2)該空氣交換機的出風量為200~1600潔凈空氣輸出比率,且該室內空間體積為16.5~247.5m3,提供1~75臺該空氣交換機設置在該室內空間內實施;
3)該可攜式氣體檢測裝置隨時檢測該室內空間環境下的氣體污染時,該可攜式氣體檢測裝置得以遙控至少一該空氣交換機予以啟動過濾、凈化與氣體交換,該空氣交換機在1分鐘內針對該室內空間內的該氣體污染予以降至一安全檢測值,促使該室內空間內的該氣體污染交換形成潔凈可安全呼吸的狀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室內空氣污染防治解決方法,其特征在于,該安全檢測值為PM2.5小于10μg/m3。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室內空氣污染防治解決方法,其特征在于,該安全檢測值為二氧化碳小于1000ppm。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室內空氣污染防治解決方法,其特征在于,該安全檢測值為總揮發性有機物小于0.56ppm。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室內空氣污染防治解決方法,其特征在于,該安全檢測值為甲醛值小于0.08ppm。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室內空氣污染防治解決方法,其特征在于,該安全檢測值為細菌數量小于1500CFU/m3。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室內空氣污染防治解決方法,其特征在于,該安全檢測值為真菌數量小于1000CFU/m3。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室內空氣污染防治解決方法,其特征在于,該空氣交換機(2)的出風量范圍為800潔凈空氣輸出比率,且該室內空間體積為16.5~247.5m3,提供1~19臺該空氣交換機設置在該室內空間內實施。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室內空氣污染防治解決方法,其特征在于,該室內空間的該氣體污染是指PM1、PM2.5、PM10、CO2、TVOC、甲醛、細菌、病毒的其中之一或其組合。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室內空氣污染防治解決方法,其特征在于,該可攜式氣體檢測裝置包含一裝置本體,具有至少一進氣口、至少一出氣口及一氣體檢測模塊,該氣體檢測模塊包含一壓電致動器及至少一傳感器,該壓電致動器導引該裝置本體外氣體由該進氣口進入再由該出氣口排出,且導入氣體供該傳感器檢測以取得一氣體信息。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室內空氣污染防治解決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氣體檢測模塊的該傳感器包含一揮發性有機物傳感器,檢測CO2或TVOC氣體信息。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室內空氣污染防治解決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氣體檢測模塊的該傳感器包含一甲醛傳感器,檢測甲醛氣體信息。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室內空氣污染防治解決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氣體檢測模塊的該傳感器包含一微粒傳感器,檢測PM1或PM2.5或PM10氣體信息。
14.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室內空氣污染防治解決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氣體檢測模塊的該傳感器包含一病菌傳感器,檢測細菌或病菌氣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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