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梯系統的救生裝置及電梯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097573.2 | 申請日: | 2020-10-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0919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12 |
| 發明(設計)人: | 王見祥;夏國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5/04 | 分類號: | B66B5/04;B66B1/34;B66B1/36;B66B11/02;B66B5/2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興律師事務所 31283 | 代理人: | 楊東明;金學來 |
| 地址: | 200092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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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系統 救生 裝置 | ||
1.一種電梯系統的救生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彈性組件,位于所述電梯系統的電梯轎廂內,并且沿著垂直于所述梯轎廂的底板的方向設置于所述電梯轎廂的底板的頂面上;
第一活動板,位于所述電梯轎廂內,并且沿著平行于所述梯轎廂的底板方向設置于所述第一彈性組件上,所述第一活動板用于支撐所述電梯轎廂內的目標體;
第一限位組件,沿著垂直于所述梯轎廂的底板的方向設置于所述電梯轎廂內,所述第一限位組件用于在正常狀態下鎖定所述第一活動板的位置,所述第一限位組件還用于在救生狀態下解除所述第一活動板的向下移動以帶動所述第一彈性組件的壓縮,并且還用于限制所述第一活動板的向上移動;
控制機構,與所述第一限位組件連接,所述控制機構用于當接收到救生觸發信號時,控制所述第一限位組件從所述正常狀態轉換為救生狀態,控制所述第一限位組件解除所述第一活動板的向下移動,以使得所述底板觸底時通過所述第一彈性組件的壓縮來緩沖對所述目標體的作用力。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系統的救生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二彈性組件,位于所述電梯系統的電梯轎廂外,并且沿著垂直于所述梯轎廂的底板的方向設置于所述電梯轎廂的底板的底面上;
第二活動板,位于所述電梯轎廂內,并且沿著平行于所述梯轎廂的底板方向設置于所述第二彈性組件上,所述第二活動板用于支撐所述電梯轎廂內的目標體;
第二限位組件,沿著垂直于所述梯轎廂的底板的方向設置于所述電梯轎廂外,所述第二限位組件用于在正常狀態下鎖定所述第二活動板的位置,所述第二限位組件還用于在救生狀態下解除所述第二活動板的向上移動以帶動所述第二彈性組件的壓縮,并且還用于限制所述第二活動板的向下移動;
控制機構,還與所述第二限位組件連接,所述控制機構還用于當接收到救生觸發信號時,控制所述第二限位組件從所述正常狀態轉換為救生狀態,控制所述第二限位組件解除所述第二活動板的向上移動,以使得所述底板觸底時通過所述第二彈性組件的壓縮來緩沖對所述目標體的作用力。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系統的救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彈性裝置包括若干根第一彈簧;
所述第一彈簧的一端固設于所述電梯轎廂的底板的頂面上,所述第一彈簧的另一端固設于所述第一活動板的底面上;
當所述第一活動板向下移動時,所述第一彈簧處于壓縮狀態;
和/或,所述第二彈性裝置包括若干根第二彈簧;
所述第二彈簧的一端固設于所述電梯轎廂的底板的底面上,所述第二彈簧的另一端固設于所述第二活動板上的頂面上;
當所述第二活動板向上移動時,所述第二彈簧處于壓縮狀態。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系統的救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組件包括第一限位軌道、第一限位銷栓;
當所述第一限位組件接收到救生觸發信號,所述第一限位銷栓的鎖扣打開,所述第一活動板向下移動,當所述第一活動板向下移動到第一預設位置時,所述第一限位銷栓的鎖扣鎖住,將所述第一活動板限制在所述第一預設位置上;
和/或,所述第二限位組件包括第二限位軌道、第二限位銷栓;
當所述第二限位組件接收到救生觸發信號,所述第二限位銷栓的鎖扣打開,所述第二活動板向上移動,當所述第二活動板向上移動到第二預設位置時,所述第二限位銷栓的鎖扣鎖住,將所述第二活動板限制在所述第二預設位置上。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系統的救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梯系統的救生裝置還包括控制模塊;
所述控制模塊設置于所述電梯轎廂的內部;
所述控制模塊檢測到異常信號時生成救生觸發信號發送給控制機構。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梯系統的救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異常信號包括電梯按鍵失靈信號。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梯系統的救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包括加速度傳感器;
所述加速度傳感器和控制模塊通信連接;
所述加速度傳感器用于采集電梯運行的加速度,并將電梯運行的加速度發送至所述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根據加速度檢測異常信號,檢測到異常信號時生成救生觸發信號發送給控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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