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即混即用的美白精華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085967.6 | 申請日: | 2020-10-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99126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5-10 |
| 發明(設計)人: | 陳劍暉;黃建珍;張慧;錢進;張偉杰;曾偉丹;張楚標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市科能化妝品科研有限公司;廣東丹姿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8/67 | 分類號: | A61K8/67;A61K8/44;A61K8/73;A61K8/60;A61K8/37;A61K8/86;A61Q19/0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特訊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653 | 代理人: | 孟智廣 |
| 地址: | 510000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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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即混即用 精華 | ||
1.一種即混即用的美白精華,其特征在于,由美白粉體及促滲精華組成,按重量份數計,其中,
所述美白粉體,包括組分:3-o-乙基抗壞血酸20~60份、氨甲環酸10~35份、煙酰胺10~35份、乙酰殼糖胺3~20份、橙皮苷甲基查爾酮3~20份;
所述促滲精華,包括促滲組分:雙-二乙氧基二甘醇環己烷1,4-二羧酸酯0.5~3.0份、PEG/PPG-14/7二甲基醚0.5~4.0份;聚甘油-10二十碳二酸酯/十四碳二酸酯類0.1~1.5份;
所述美白粉體與所述促滲精華按配比1:6~12混合,得到即混即用的美白精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即混即用的美白精華,其特征在于,所述促滲精華包括促滲組分:雙-二乙氧基二甘醇環己烷1,4-二羧酸酯0.5~2.0份,PEG/PPG-14/7二甲基醚1.0~3.0份,聚甘油-10二十碳二酸酯/十四碳二酸酯類0.1~1.0份。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即混即用的美白精華,其特征在于,所述促滲精華還包括組分: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即混即用的美白精華,其特征在于,所述美白粉體包括組分:3-o-乙基抗壞血酸25~50份、氨甲環酸15~25份、煙酰胺15~25份、乙酰殼糖胺5~15份、橙皮苷甲基查爾酮3~15份。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即混即用的美白精華,其特征在于,所述美白粉體與所述促滲精華的配比為1:9。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即混即用的美白精華,其特征在于,所述美白粉體與所述促滲精華分別盛裝于一容器的兩獨立腔室內,混合兩腔室內的美白粉體與促滲精華得到即混即用的美白精華。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即混即用的美白精華,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包括上腔室及下腔室,美白粉體置于上腔室中,促滲精華置于下腔室中,混合上腔室的美白粉體至下腔室中,得到即混即用的美白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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