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模塊化礦山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083908.5 | 申請日: | 2020-10-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9571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2 |
| 發明(設計)人: | 李賽;陳志威;肖雄峰;方神佑;彭賢韜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2C21/02 | 分類號: | B02C21/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波拓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64 | 代理人: | 邊曉紅 |
| 地址: | 410013 湖南***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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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模塊化 礦山設備 | ||
1.一種模塊化礦山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機架(12)、至少一個底座(14)和至少一個工作裝置(16),所述底座(14)連接于所述機架(12)上,所述工作裝置(16)可拆卸地連接于所述底座(14)。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模塊化礦山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模塊化礦山設備包括多個所述底座(14)和多個所述工作裝置(16),每個所述底座(14)分別連接于所述機架(12)上,每個所述底座(14)分別可拆卸地連接有所述工作裝置(16)。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模塊化礦山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底座(14)包括第一底座(142)、第二底座(144)和第三底座(146),所述多個工作裝置(16)包括第一工作裝置(162)、第二工作裝置(164)和第三工作裝置(166),所述第一工作裝置(162)可拆卸地設于所述第一底座(142)上,所述第二工作裝置(164)可拆卸地設于所述第二底座(144)上,所述第三工作裝置(166)可拆卸地設于所述第三底座(146)上。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模塊化礦山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模塊化礦山設備為破碎站,所述第一工作裝置(162)為給料機,其包括給料機主體(168)和給料斗(169),所述給料斗(169)對應所述給料機主體(168)而設,且所述給料機主體(168)和所述給料斗(169)分別可拆卸地連接于所述第一底座(142)。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模塊化礦山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給料機主體(168)為振動給料機,所述給料機主體(168)通過連接座可拆卸地連接于所述第一底座(142),所述連接座包括第一連接件、彈性件和第二連接件,所述第一連接件固定連接于所述給料機主體(168),所述第二連接件可拆卸地連接于所述第一底座(142),所述彈性件彈性連接于所述第一連接件和所述第二連接件之間。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模塊化礦山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工作裝置(164)為破碎機,所述破碎機的進料口對準所述給料機的出料口而設。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模塊化礦山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模塊化礦山設備還包括輸送機構,所述輸送機構設于所述破碎機的出料口一側。
8.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模塊化礦山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模塊化礦山設備為移動破碎站,所述模塊化礦山設備還包括行走裝置(10),所述機架(12)設于所述行走裝置(10)上,所述第三工作裝置(166)為動力裝置,所述動力裝置連接于所述行走裝置(10)。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模塊化礦山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裝置(16)通過緊固件可拆卸地連接于所述底座(14),所述工作裝置(16)和所述底座(14)上均開設有第二連接孔,所述緊固件穿過所述第二連接孔將所述工作裝置(16)和所述底座(14)連接。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模塊化礦山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4)和/或所述工作裝置(16)上的所述第二連接孔為長孔,所述工作裝置(16)可相對所述底座(14)沿所述第二連接孔的長度方向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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