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甲醛污染源頭的治理技術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081191.0 | 申請日: | 2020-10-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21066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15 |
| 發明(設計)人: | 杜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瑞豐科技實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2D3/30 | 分類號: | A62D3/30;A62D101/2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0003 江蘇省南京市鼓***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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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甲醛 污染 源頭 治理 技術 | ||
1.一種甲醛污染源頭的治理技術,可用于去除人造板、皮革、紡織品等甲醛污染源頭產品中的甲醛,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1)對于不易透水的待處理物品(人造板、皮革等),采用噴涂的方式向其表面施加本發明所使用的高效除甲醛溶液,亦需要添加適量的滲透劑以幫助向材料內部滲透,然后置于通風處自然吹干或晾干即可;
(2)對于易吸水的待處理物品(紡織品等),將其浸漬于本發明所使用的高效除甲醛溶液中(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用水以一定比例稀釋)一段時間后取出用清水漂洗,擰干或甩干后置于通風處自然吹干或晾干即可;
(3)依照對應的檢測方法標準,測定治理前后污染源頭產品中的甲醛含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甲醛污染源頭的治理技術,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1)中除甲醛溶液噴涂用量以60 ~ 100 mL/m2為宜,以潤濕全部表面為準,且不產生流掛現象。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甲醛污染源頭的治理技術,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1)中的滲透劑為月桂醇聚氧乙烯醚、棕櫚醇聚氧乙烯醚、環己醇聚氧乙烯醚、辛基酚聚氧乙烯醚、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烷基糖苷(APG1214、APG0810、APG0816、APG1216、APG1218)中的一種或多種混合。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甲醛污染源頭的治理技術,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1)中的滲透劑根據實際應用場景,添加量在0.5 ~ 1.0% ww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甲醛污染源頭的治理技術,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1)中噴涂時環境溫度需控制在24±2℃,濕度需控制在0 ~ 40%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甲醛污染源頭的治理技術,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2)中浸漬時除甲醛溶液和水的稀釋比應不小于1/10,液體總量以沒過待處理物品為準。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甲醛污染源頭的治理技術,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3)中的檢測方法需參照以下國家標準:按照《人造板及飾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試驗方法》(GB/T17657—2013)中規定的方法分別測定治理后與未治理的人造板中甲醛含量;按照《皮革和毛皮 甲醛含量的測定》(GB/T 19941—2019)中規定的方法分別測定治理后與未治理的皮革中甲醛含量;按照《紡織品 甲醛的測定》(GB/T 2912―2009)中規定的方法分別測定治理后與未治理的紡織品中甲醛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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