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控制系統、方法、裝置、存儲介質及電子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079393.1 | 申請日: | 2020-10-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7442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19 |
| 發明(設計)人: | 宋煊;管赟;孫李璠;倪曉鶴 | 申請(專利權)人: | 洛陽廣通汽車有限公司;銀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F9/075 | 分類號: | B66F9/075;B66F1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黃海英 |
| 地址: | 471000 河南***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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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控制系統 方法 裝置 存儲 介質 電子 | ||
1.一種車輛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應用于設置有貨叉的車輛,包括:
距離探測裝置,設置在貨叉上,用于在探測范圍內探測到障礙物時發出目標電信號;
控制器,與所述距離探測裝置連接,用于將所述目標電信號的值與預設閾值進行比較,并在所述目標電信號的值大于所述預設閾值的情況下,發出目標控制信號;
報警裝置,與所述控制器連接,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目標控制信號的情況下,發出報警信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貨叉的前部,和/或所述貨叉的側部設置有凹槽結構,所述距離探測裝置內嵌在所述凹槽結構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包括:
信號比較單元,用于將所述目標電信號的值與預設閾值進行比較,得到比較結果;
執行器,用于根據所述比較結果確定是否發出所述目標控制信號。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裝置包括:
發光裝置,設置在所述貨叉上,其中,所述發光裝置包括發光器件以及設置在所述發光器件外部的反光燈罩;
和/或蜂鳴器,設置在車體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器件包括低頻閃光器和高頻閃光器,所述低頻閃光器和所述高頻閃光器分別與所述控制器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貨叉的前部,和/或所述貨叉的側部設置有凹槽結構,所述發光裝置內嵌在所述凹槽結構內。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控制系統還包括:
電子剎車模塊,與所述控制器連接,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目標控制信號的情況下,控制車輛剎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控制系統還包括:
液壓電磁閥,與所述控制器連接,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目標控制信號的情況下,控制液壓電機停止工作,其中,所述液壓電機用于控制所述貨叉的升降動作。
9.一種車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距離探測裝置發出的目標電信號,其中,所述距離探測裝置設置在車輛的貨叉上;
將所述目標電信號的值與存儲的預設閾值進行比較,在所述目標電信號的值大于所述預設閾值的情況下,發出目標控制信號;
基于所述目標控制信號控制車輛的報警裝置發出報警信號。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目標電信號的值大于所述預設閾值的情況下,發出目標控制信號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基于所述目標控制信號控制車輛的制動系統剎車;
和/或,基于所述目標控制信號控制車輛的液壓電機停止工作,其中,所述液壓電機用于控制所述貨叉的升降動作。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裝置包括發光裝置,基于所述目標控制信號控制車輛的報警裝置發出報警信號包括:
基于所述目標控制信號控制所述發光裝置發光;
或,基于所述目標控制信號控制所述發光裝置從第一閃爍頻率變化至第二閃爍頻率,其中,所述第二閃爍頻率大于所述第一閃爍頻率。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裝置包括蜂鳴器,基于所述目標控制信號控制車輛的報警裝置發出報警信號包括:
基于所述目標控制信號控制所述蜂鳴器發出聲音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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