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數字憑證的業務處理方法、裝置及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075734.8 | 申請日: | 2020-10-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931154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26 |
| 發明(設計)人: | 孫善祿;李書博 | 申請(專利權)人: | 支付寶(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33 | 分類號: | G06F21/3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國昊天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5 | 代理人: | 朱文杰 |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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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數字 憑證 業務 處理 方法 裝置 設備 | ||
1.一種基于數字憑證的業務處理方法,應用于身份管理系統,包括:
接收第一用戶的終端設備發送的憑證創建請求;其中,所述憑證創建請求包括所述第一用戶的第一數字身份信息和待創建的數字憑證的創建信息;
從目標創建方獲取基于所述第一數字身份信息、所述創建信息和第一驗證信息所創建的數字憑證;其中,所述第一驗證信息為所述目標創建方根據預設方式生成的驗證信息;所述目標創建方是從多個創建方中確定的與所述待創建的數字憑證相對應的創建方;
將所述數字憑證發送給所述終端設備,以使所述終端設備響應于所述第一用戶的業務處理操作,基于所述終端設備的可信執行環境TEE生成所述數字憑證的第二驗證信息,根據所述數字憑證和所述第二驗證信息向業務提供方發送業務處理請求,以使所述業務提供方在確定基于區塊鏈中的驗證相關信息對所述數字憑證和所述第二驗證信息均驗證通過時進行相應的業務處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數字憑證包括可驗證聲明。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從目標創建方獲取基于所述第一數字身份信息、所述創建信息和第一驗證信息所創建的數字憑證,包括:
將所述憑證創建請求發送給確定的所述目標創建方,以使所述目標創建方根據所述第一數字身份信息、所述創建信息和所述第一驗證信息創建數字憑證,并根據所述數字憑證向所述身份管理系統發送創建成功信息;
接收所述目標創建方發送的所述創建成功信息,從所述創建成功信息中獲取所述數字憑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從目標創建方獲取基于所述第一數字身份信息、所述創建信息和第一驗證信息所創建的數字憑證,包括:
將所述憑證創建請求發送給確定的所述目標創建方,以使所述創建方根據所述第一數字身份信息、所述創建信息、所述第一驗證信息和確定的憑證標識信息創建數字憑證,將所述數字憑證保存至所述區塊鏈中,并根據所述憑證標識信息向所述身份管理系統發送創建成功信息;
接收所述目標創建方發送的所述創建成功信息;
根據所述創建成功信息中的所述憑證標識信息從所述區塊鏈中獲取關聯的所述數字憑證。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將所述數字憑證發送給所述終端設備之后,還包括:
接收所述業務提供方發送的驗證請求;其中,所述驗證請求包括待驗證的所述數字憑證和所述第二驗證信息;
根據所述區塊鏈中的驗證相關信息對所述數字憑證和所述第二驗證信息進行驗證處理;
向所述業務提供方發送驗證結果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所述數字憑證還包括所述目標創建方的第二數字身份信息;所述第二驗證信息包括根據所述可信執行環境TEE保存的與所述第一數字身份信息所對應的第一私鑰,對第一指定數據進行第一簽名處理所得的第一簽名數據;所述第一驗證信息包括根據所述第二數字身份信息所對應的第二私鑰,對第二指定數據進行第二簽名處理所得的第二簽名數據;
所述根據所述區塊鏈中的驗證相關信息對所述數字憑證和所述第二驗證信息進行驗證處理,包括:
從所述區塊鏈中獲取預先保存的所述第一數字身份所對應的第一公鑰和所述第二數字身份所對應的第二公鑰;
根據所述第一公鑰對所述第一簽名數據進行驗簽處理;
根據所述第二公鑰對所述第二簽名數據進行驗簽處理;
根據所述數字憑證中的憑證標識信息從所述區塊鏈中獲取關聯的創建記錄信息,根據所述創建記錄信息確定所述數字憑證是否有效;其中,所述創建記錄信息為所述目標創建方基于創建的所述數字憑證所生成的信息;
若所述驗簽處理均通過、且確定所述數字憑證有效,則確定對所述數字憑證和所述第二驗證信息驗證通過。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所述數字憑證或所述創建記錄信息包括:所述第二簽名數據的有效期限信息;
所述根據所述第二公鑰對所述第二簽名數據進行驗簽處理,包括:
若根據所述有效期限信息,確定所述第二簽名數據處于有效狀態,則根據所述第二公鑰對所述第二簽名數據進行驗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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