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跨機構不完整交易的清算處理方法和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070048.1 | 申請日: | 2020-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0057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08 |
| 發明(設計)人: | 方秋水;周小輝;劉強;黃修輝;梁建碩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嶺南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40 | 分類號: | G06Q20/40;G06Q40/04 |
| 代理公司: | 廣州科捷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560 | 代理人: | 陳興嶺 |
| 地址: | 510000 廣東省廣州***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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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機構 完整 交易 清算 處理 方法 系統 | ||
一種跨機構不完整交易的清算處理方法,包括:當用戶進入交通站時,扣費終端對當前用戶進行識別,識別之前是否有不完整交易,若識別到前用戶之前有不完整交易,則代不完整交易發生地扣取不完整交易的費用,并生成代扣交易記錄;完成扣取不完整交易費用后,扣費終端作為不完整交易發生地的代扣機構,通過代扣交易記錄,生成代扣交易明細文件,并將代扣交易明細文件上傳清算中心;清算中心接收到代扣交易明細文件后,校驗代扣交易的有效性,并為不完整交易相關機構分別生成對應的清算結果;不完整交易相關機構根據清算中心生成的對應清算結果,生成對應的對賬明細。本發明將互聯互通性拓展到不完整交易領域,提高用戶便利。解決了現有技術中,不完整交易只能在發生地處理的問題。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的是交通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跨機構不完整交易的清算處理方法和系統。
背景技術
不完整交易是指在使用交通一卡通搭乘地鐵的過程中,只標記了進站交易,未標記出站交易。在現有技術中,當存在未處理的不完整交易時,將無法再搭乘地鐵,在處理不完整交易時,需補扣地鐵搭乘費用,交通一卡通才能恢復正常狀態。
在對不完整交易的補扣交易清算處理流程中,清算中心將受理機構當作收單機構,將補扣交易當作普通交易來清算。
在清算處理流程中,將補扣交易的受理機構當作收單機構,當不完整交易發生時,只能在發生地處理,在全國互聯互通的背景下,給用戶帶來極大不便。
發明內容
鑒于上述問題,提出了本發明以便提供一種克服上述問題或者至少部分地解決上述問題的一種跨機構不完整交易的清算處理方法和系統。
一種跨機構不完整交易的清算處理方法,包括:
S100.當用戶進入交通站時,扣費終端對當前用戶進行識別,識別之前是否有不完整交易,若識別到前用戶之前有不完整交易,則代不完整交易發生地扣取不完整交易費用,并生成代扣交易記錄;
S200.完成扣取不完整交易費用后,扣費終端作為不完整交易發生地的代扣機構,通過代扣交易記錄,生成代扣交易明細文件,并將代扣交易明細文件上傳清算中心;
S300.清算中心接收到代扣交易明細文件后,校驗代扣交易的有效性,并為不完整交易相關機構分別生成對應的清算結果;
S400.不完整交易相關機構根據清算中心生成的對應清算結果,生成對應的對賬明細。
進一步地,S100中,用戶進入交通站,交通站至少包括:地鐵站、公交站和高鐵站。
進一步地,S100中,扣費終端至少包括:地鐵站閘機、公交掃碼機、高鐵檢票機。
進一步地,S300中,不完整交易相關機構包括代扣機構、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
進一步地,S400中,代扣機構到清算中心下載代扣交易清算反饋文件,作為結算代扣手續費的對賬明細。
進一步地,S400中,發卡機構到清算中心下載脫機代扣清算明細文件,作為結算交易金額和發卡手續費的對賬明細。
進一步地,S400中,收單機構到清算中心下載消費代扣清算反饋文件,作為結算交易金額、總手續費和收單手續費的對賬明細。
本發明還公開了一種跨機構不完整交易的清算處理系統,包括:代扣機構、清算中心、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其中:
代扣機構,用于對當前用戶進行識別,識別之前是否有不完整交易,若識別到前用戶之前有不完整交易,則代不完整交易發生地扣取不完整交易費用,并生成代扣交易記錄,通過代扣交易記錄,生成代扣交易明細文件,并將代扣交易明細文件上傳清算中心;還用于從清算中心下載代扣交易清算反饋文件,作為結算代扣手續費的對賬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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