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灶具燃燒器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060832.4 | 申請日: | 2020-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28759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23 |
| 發明(設計)人: | 楊杰;陳迪龍;俞瑜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方太廚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04 | 分類號: | F23D14/04;F23D14/46;F23D14/58;F23D14/64 |
| 代理公司: | 寧波誠源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2 | 代理人: | 徐雪波;張琳琳 |
| 地址: | 315336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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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灶具 燃燒 | ||
1.一種灶具燃燒器,包括有
基座(1),具有頂部敞口且呈環狀的外環腔體(11);
外環火蓋(2),覆蓋在所述外環腔體(11)的頂部敞口處且與所述外環腔體(11)圍合形成外環混氣室(C);
第一外環引射管(41),橫向設置在所述基座(1)上,并與所述外環混氣室(C)相連通;
第二外環引射管(42),橫向設置在所述基座(1)上,且與所述第一外環引射管(41)間隔布置,并與所述外環混氣室(C)相連通;
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外環引射管(41)與外環混氣室(C)相連通的第一通氣口(51)基本呈L形,且鄰近所述外環腔體(11)的內環壁(111)設置,所述第二外環引射管(42)與外環混氣室(C)相連通的第二通氣口(52)也基本呈L形,所述第二通氣口(52)鄰近所述外環腔體(11)的外環壁(112)設置,且與所述第一通氣口(51)之間設置有隔板(62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灶具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外環引射管(41)具有與所述第一通氣口(51)相連通的第一出氣口(411),所述第二外環引射管(42)具有與所述第二通氣口(52)相連通且鄰近第一出氣口(411)布置的第二出氣口(421),所述外環混氣室(C)內設置有覆蓋在所述第一外環引射管(41)和第二外環引射管(42)上的蓋板(62),所述蓋板(62)位于所述第一出氣口(411)和第二出氣口(421)之上,所述第一出氣口(411)和第二出氣口(421)之間具有分隔兩者且位于所述蓋板(62)之下的分隔件,所述蓋板(62)內周緣遠離所述第二出氣口(421)的第一部分局部向外凹陷延伸形成有第一缺口(621),該第一部分與所述外環腔體(11)的內環壁(111)之間形成有所述的第一通氣口(51),所述蓋板(62)外周緣遠離所述第一出氣口(411)的第二部分局部向內凹陷延伸形成有第二缺口(622),該第二部分與所述外環腔體(11)的外環壁(112)之間所述的第二通氣口(52)。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灶具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缺口(621)形成在所述第一部分鄰近所述第二出氣口(421)的一端,所述第二缺口(622)形成在所述第二部分鄰近所述第一出氣口(411)的一端,所述隔板(623)設置在所述蓋板(62)的頂面上,且沿著徑向方向位于所述第一缺口(621)和第二缺口(622)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灶具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向上延伸形成有第一擋壁(62a),所述第二部分向上延伸形成有與所述第一擋壁(62a)相連接的第二擋壁(62b),所述隔板(623)為第一擋壁(62a)和第二擋壁(62b)的局部區域向上延伸而形成。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灶具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沿著經所述第二出氣口(421)流出的氣流流動方向,所述隔板(623)自內逐漸向外傾斜。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灶具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件為設置在所述外環腔體(11)的底壁上且局部向上延伸的凸部(113),所述凸部(113)位于所述第一出氣口(411)和第二出氣口(421)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灶具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凸部(113)的縱向截面基本呈倒V形,所述蓋板(62)的底面鄰近外周緣的位置具有向下延伸的第一導向部(624),所述第一導向部(624)鄰近所述第一外環引射管(41)設置,且底面與所述凸部(113)的對應側面相匹配,所述第一導向部(624)、蓋板(62)及外環腔體(11)之間形成有連通所述第一出氣口(411)和第一通氣口(51)的第一通道(A);所述蓋板(62)的底面鄰近內周緣的位置具有向下延伸的第二導向部(625),所述第二導向部(625)鄰近所述第二外環引射管(42)設置,且底面與所述凸部(113)的對應側面相匹配,所述第二導向部(625)、蓋板(62)及外環腔體(11)之間形成有連通所述第二出氣口(421)和第二通氣口(52)的第二通道(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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