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異常判定裝置及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049233.2 | 申請日: | 2020-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628460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3-07 |
| 發明(設計)人: | 田中雅人;山崎史明;吉田靖弘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自倍爾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16K37/00 | 分類號: | F16K3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柏杉松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13 | 代理人: | 袁波;劉繼富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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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異常 判定 裝置 方法 | ||
1.一種異常判定裝置,其具有:
壓力獲取部,其構成為獲取用于驅動具有接觸滑動部的活動部的空氣的壓力值;
測量部,其構成為根據所述壓力獲取部獲取到的壓力值的最大值與最小值的壓力差來求出所述接觸滑動部的摩擦力;以及
判定部,其構成為基于所述測量部求出的所述摩擦力,判定所述活動部的異常,
當所述摩擦力超過設定的基準值,且持續上升的時間超過設定的基準時間時,所述判定部判定所述活動部異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異常判定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具有:
位移獲取部,其構成為獲取所述活動部的位移;以及
穩定檢測部,其構成為檢測由所述位移獲取部獲取到的所述位移的值在設定的范圍內變成恒定的穩定狀態,
所述測量部求出在所述穩定狀態下的所述接觸滑動部的所述摩擦力。
3.一種異常判定方法,具有:
第1步驟,獲取用于驅動具有接觸滑動部的活動部的空氣的壓力值;
第2步驟,根據在所述第1步驟中獲取到的壓力值的最大值與最小值的壓力差來求出所述接觸滑動部的摩擦力;以及
第3步驟,基于在所述第2步驟中求出的所述摩擦力來判定所述活動部的異常,
在所述第3步驟中,當所述摩擦力超過設定的基準值,且持續上升的時間超過設定的基準時間時,判定所述活動部異常。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異常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1步驟之前還具有:
第4步驟,獲取所述活動部的位移;以及
第5步驟,檢測在所述第4步驟中獲取到的所述位移的值在設定的范圍內變成恒定的穩定狀態,
在所述第2步驟中求出在所述穩定狀態下的所述接觸滑動部的所述摩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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