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養豬場廢棄物抓取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044038.0 | 申請日: | 2020-09-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40131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29 |
| 發明(設計)人: | 吳秀鴻 | 申請(專利權)人: | 新晃侗族自治縣相源農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J15/00 | 分類號: | B25J15/00;B25J15/08;A23K10/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馬德勝 |
| 地址: | 419200 湖南省懷化市***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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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養豬場 廢棄物 抓取 裝置 | ||
1.一種養豬場廢棄物抓取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基座(1),
相對設置的第一抓手(2)、第二抓手(3);
以及設于所述第一基座(1)下方的第二基座(19);
分別于所述第一基座(1)連接的第一支架(4)、第二支架(5),所述第二支架(5)與所述第一支架(4)成夾角;
所述第一抓手(2)分別與所述第一支架(4)、所述第二基座(19)鉸接,所述第二抓手(3)分別與所述第二支架(5)、所述第二基座(19)鉸接,所述第一基座(1)下方設有定滑輪組件(6),所述第二基座(19)上方設有動滑輪組件(7),所述動滑輪組件(7)通過鋼絲繩與所述定滑輪組件(6)連接,所述第一抓手(2)與所述第二抓手(3)圍成用于盛放養豬場廢棄物的空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養豬場廢棄物抓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4)、所述第二支架(5)均包括兩個相對設置的支桿(8),
相對設置的所述支桿(8)之間設有第一支撐桿(9)。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養豬場廢棄物抓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桿(9)設有至少兩個,沿所述支桿(8)長度方向排列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養豬場廢棄物抓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抓手(2)和所述第二抓手(3)內部均設有中間阻擋結構,
所述中間阻擋結構的兩側均設有側部阻擋結構;
所述中間阻擋結構、所述側部阻擋結構均位于所述第一抓手(2)、所述第二抓手(3)上方,以使得所述第一抓手(2)、所述第二抓手(3)內部的廢棄物掉落。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養豬場廢棄物抓取裝置,其特征在于,沿所述第一抓手(2)長度方向上,所述第一抓手(2)內部設有相對設置的第一加強筋(10)、第二加強筋(11),所述第二抓手(3)內部設有相對設置的第三加強筋(12)、第四加強筋(13);
所述中間阻擋結構包括連接所述第一加強筋(10)和所述第二加強筋(11)的第一橫桿(14),以及連接所述第三加強筋(12)和所述第四加強筋(13)的第二橫桿(15)。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養豬場廢棄物抓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加強筋(10)、所述第二加強筋(11)均包括與一端所述第二基座(19)鉸接,另一端與所述支桿(8)鉸接的支撐部(16);
以及與所述支撐部(16)連接的加強部(17),所述加強部(17)設于所述第一抓手(2)、所述第二抓手(3)內部。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養豬場廢棄物抓取裝置,其特征在于,側部阻擋結構包括設于所述加強部(17)與所述空腔側壁之間的第三橫桿(18)。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養豬場廢棄物抓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橫桿(14)、所述第二橫桿(15)和所述第三橫桿(18)的兩端均設有緊固結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養豬場廢棄物抓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抓手(2)與所述第二抓手(3)相接觸的端面上設有密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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