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LoRa技術的井下人車定位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039186.3 | 申請日: | 2020-09-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18244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12 |
| 發明(設計)人: | 張漢闊;王峰;戚克明;孫衛東;張鵬飛;都衛濤;劉少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黃金礦業(萊州)有限公司三山島金礦 |
| 主分類號: | H04W4/029 | 分類號: | H04W4/029;H04W4/021;H04W4/80;H04W64/00 |
| 代理公司: | 煙臺雙聯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7225 | 代理人: | 申國棟 |
| 地址: | 261442 山東省***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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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lora 技術 井下 定位 系統 | ||
1.一種基于LoRa技術的井下人車定位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服務器(2)、定位基站(3)、攜帶在人員身上的人員定位卡(5)和放置在車輛上的車輛定位卡(6);
服務器(2)與各定位基站(3)之間通過以太網(1)互相連接,定位基站(3)與各人員定位卡(5)以及車輛定位卡(6)之間分別通過LoRa信號(4)進行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LoRa技術的井下人車定位系統,其特征在于:定位基站(3)有網絡收發功能。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LoRa技術的井下人車定位系統,其特征在于:人員定位卡(5)內置供電裝置。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LoRa技術的井下人車定位系統,其特征在于:各人員定位卡(5)和車輛定位卡(6)利用不同的時隙與定位基站(3)進行通信。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LoRa技術的井下人車定位系統,其特征在于:各定位卡在不與定位基站(3)通信時進入低功耗休眠模式。
6.如權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基于LoRa技術的井下人車定位系統,其特征在于:定位基站(3)與人員定位卡(5)通過LoRa信號(4)進行雙向通信。
7.如權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基于LoRa技術的井下人車定位系統,其特征在于:定位基站(3)與人員定位卡(5)通過LoRa信號(4)進行距離測量。
8.如權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基于LoRa技術的井下人車定位系統,其特征在于:定位基站(3)與車輛定位卡(6)通過LoRa信號(4)進行雙向通信。
9.如權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基于LoRa技術的井下人車定位系統,其特征在于:定位基站(3)與車輛定位卡(6)通過LoRa信號(4)進行距離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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