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重金屬污染土壤人體健康風險評估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038942.0 | 申請日: | 2020-09-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85320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0-21 |
| 發明(設計)人: | 謝邵文;劉承帥;孟方圓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省科學院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G01N33/24 | 分類號: | G01N33/24 |
| 代理公司: | 廣州嘉權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44205 | 代理人: | 胡輝 |
| 地址: | 510650 ***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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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重金屬 污染 土壤 人體 健康 風險 評估 方法 | ||
1.一種重金屬污染土壤人體健康風險評估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1)將土壤樣品分別于不同pH的浸提劑中浸提土壤樣品中的重金屬,測定不同pH的浸提劑下土壤樣品中重金屬的浸出濃度C1,得到土壤樣品中重金屬的浸出濃度與浸提劑pH值間的函數關系C1(pH);
(2)測定步驟(1)中浸提后的土壤樣品中重金屬的酸溶解態濃度C2,構建土壤樣品中重金屬的酸溶解態濃度與浸提劑pH值間的函數關系C2(pH);
(3)計算土壤樣品中人體健康風險濃度Crisk:其中,Crisk=0.5×C1(pH)+0.5×C2(pH);
(4)計算土壤樣品中重金屬的總致癌風險和/或危害指數;
(5)評估是否存在重金屬污染土壤人體健康風險;
步驟(1)中所述浸提劑的pH梯度≥5;
所述浸提劑包括至少兩種堿性浸提劑和至少兩種酸性浸提劑;
步驟(1)中所述重金屬為銅、鋅、鉛、鎘、鎳和鉻中的至少一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重金屬污染土壤人體健康風險評估方法,其特征在于:
步驟(1)中所述浸提的時間≥7天。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重金屬污染土壤人體健康風險評估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浸提劑的pH值范圍為2~12。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重金屬污染土壤人體健康風險評估方法,其特征在于:
步驟(1)中所述土壤樣品與浸提劑按質量體積比為1:(15~25)。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重金屬污染土壤人體健康風險評估方法,其特征在于:
步驟(2)中所述重金屬的酸溶解態濃度的測定方法如下:將步驟(1)中浸提后的土壤樣品與酸混合,振蕩,測定重金屬的酸溶解態濃度。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重金屬污染土壤人體健康風險評估方法,其特征在于:
步驟(4)中所述總致癌風險和/或危害指數的計算方法參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9)》中提供的相關參數和計算模型。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重金屬污染土壤人體健康風險評估方法,其特征在于:
步驟(4)中所述總致癌風險為經口攝入的致癌風險、經皮膚攝入的致癌風險、經吸入表層顆粒物攝入的致癌風險的總和;
步驟(4)中所述危害指數為經口攝入的危害商、經皮膚攝入的危害商、經吸入表層顆粒物攝入的危害商的總和。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重金屬污染土壤人體健康風險評估方法,其特征在于:
步驟(5)中所述評估的方法參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9)》中提供的評價標準。
9.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重金屬污染土壤人體健康風險評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土壤樣品為修復后的土壤樣品。
10.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重金屬污染土壤人體健康風險評估方法在環境檢測領域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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