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交通工具用即時監測與通訊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037193.X | 申請日: | 2020-09-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444250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05 |
| 發明(設計)人: | 劉宇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劉宇森 |
| 主分類號: | G01C21/28 | 分類號: | G01C21/28;G08G1/0962 |
| 代理公司: | 沈陽晨創科技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21001 | 代理人: | 張晨 |
| 地址: | 110000 遼寧省丹東*** | 國省代碼: | 遼寧;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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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交通工具 即時 監測 通訊 方法 | ||
1.一種交通工具用即時監測與通訊方法,其使用交通工具用即時監測與通訊系統對交通工具進行監測和信息交互;所述交通工具用即時監測與通訊系統的構成如下:集中控制中心(1)、交通工具用終端(2);其中:集中控制中心(1)、交通工具用終端(2)二者通過下述方式連接為一個整體:互聯網、藍牙+有線/無線;集中控制中心(1)、交通工具用終端(2)均至少有一個;
交通工具用終端(2)中設置有:速度測量單元(2.1)、位置數據測量單元(2.2)、數據發送單元(2.3)、數據接收單元(2.4)、儲存單元(2.5)、終端控制器(2.6)、供電單元(2.7);其中:速度測量單元(2.1)、位置數據測量單元(2.2)、數據發送單元(2.3)、數據接收單元(2.4)、儲存單元(2.5)都分別直接或者間接連接著下述二者:終端控制器(2.6)和供電單元(2.7);終端控制器(2.6)和供電單元(2.7)也互相連接;或者:速度測量單元(2.1)、位置數據測量單元(2.2)、數據發送單元(2.3)、數據接收單元(2.4)都是終端控制器(2.6)的構成部分;
當交通工具在工作時,定時或者不定時借助于速度測量單元(2.1)、位置數據測量單元(2.2)測量其速度和位置數據;并定時或者不定時地通過數據發送單元(2.3)將數據發送給集中控制中心(1);交通工具用終端(2)也能夠通過數據接收單元(2.4)接收到集中控制中心(1)發來的數據;
其特征在于:終端控制器(2.6)具體是下述幾種設備之一或其組合:交通工具上的本地電腦、智能手機、智能手表、專用控制器;下述幾種構成單元由本地電腦或智能手機或專用控制器內部的相關模塊承擔其所要求的功能或者是用專門的構成單元與本地電腦或智能手機或智能手表或專用控制器共同構成交通工具用終端(2)的組成部分:速度測量單元(2.1)、位置數據測量單元(2.2)、數據發送單元(2.3)、數據接收單元(2.4)、儲存單元(2.5)、終端控制器(2.6)、供電單元(2.7);
集中控制中心(1)構成如下:集中控制器(1.1)、信息接收單元(1.2)、信息發送單元(1.3)、信息儲存單元(1.4)、集中控制中心供電單元(1.5);其中:信息接收單元(1.2)、信息發送單元(1.3)、信息儲存單元(1.4)都分別連接著:集中控制器(1.1)、集中控制中心供電單元(1.5);集中控制器(1.1)也與集中控制中心供電單元(1.5)連接;集中控制中心(1)還滿足下述要求之一或其組合:其一,信息儲存單元(1.4)中存儲有數字化道路信息;其二,集中控制中心(1)還連接著儲存有受控路徑的所有實時信息的數字化路徑管理數據庫;
所述交通工具用即時監測與通訊方法的要求是:集中控制器(1.1)通過接受各個交通工具用終端(2)發送來的數據,結合集中控制器(1.1)所獲得的其他信息進行匯總處理,并有針對性地選擇符合特定條件的終端控制器(2.6)推送預設的特定的提示或者警告信息;交通工具用終端(2)直接回復或者根據已發生故障或者事故車輛的本身狀況自動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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