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透視型顯示設備和包括其的眼鏡型增強現實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015446.3 | 申請日: | 2020-09-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64995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13 |
| 發明(設計)人: | 李彰健;鄭在勝;徐周源;成基榮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2B27/01 | 分類號: | G02B27/0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馬曉蒙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透視 顯示 設備 包括 眼鏡 增強 現實 | ||
1.一種透視型顯示設備,包括:
顯示面板,配置為生成第一圖像光;
分束器,配置為反射所述第一圖像光并且生成第二圖像光;以及
光耦合透鏡,包括第一表面以及與所述第一表面相反地提供的第二表面,所述第二圖像光入射在所述第一表面上,所述第一表面是非球面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視型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一表面包括:
第一區域,所述第二圖像光入射在所述第一區域上;以及
第二區域,圍繞所述第一區域,
其中所述第一區域包括第一彎曲輪廓,以及
其中所述第二區域包括與所述第一彎曲輪廓不同的第二彎曲輪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透視型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二區域的第二曲率小于所述第一區域的第一曲率。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透視型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區域的第一曲率半徑等于或大于30mm并且小于或等于50mm,以及
其中所述第二區域的第二曲率半徑大于所述第一區域的所述第一曲率半徑并且小于或等于200mm。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透視型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區域的上邊界的位置基于所述顯示面板和所述分束器的相對位置來確定,以及
其中所述顯示面板和所述分束器的所述相對位置被確定,使得穿過最靠近所述顯示面板的區域的所述第二圖像光入射在所述第一區域的所述上邊界上。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透視型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區域的上邊界的位置基于所述顯示面板和所述分束器的相對位置來確定,以及
其中所述顯示面板和所述分束器的所述相對位置被確定,使得從所述分束器的上邊界的內側生成的所述第二圖像光到達所述第一區域的所述上邊界。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透視型顯示設備,其中所述顯示面板平行于所述第一區域的中心軸。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透視型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一表面還包括具有不同彎曲輪廓的多個區域,所述多個區域提供在所述第二區域與所述第一區域之間。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透視型顯示設備,其中所述多個區域當中的最靠近所述第一區域的區域的曲率最接近所述多個區域的曲率當中的所述第一區域的曲率。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透視型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區域的中心與所述第一表面的中心重疊。
11.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透視型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區域的中心和所述第一表面的中心彼此間隔開。
12.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透視型顯示設備,其中所述分束器的接收所述第一圖像光的入射表面是平的。
1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透視型顯示設備,其中所述分束器的接收所述第一圖像光的入射表面是凹入的。
1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透視型顯示設備,還包括提供在所述顯示面板與所述分束器之間的聚焦透鏡。
1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透視型顯示設備,其中所述顯示面板不平行于所述第一區域的中心軸。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視型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二表面是非球面的。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透視型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二表面的彎曲輪廓與所述第一表面的彎曲輪廓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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