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休眠異常檢測方法、裝置、設備及存儲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012755.5 | 申請日: | 2020-09-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4112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08 |
| 發明(設計)人: | 尚海立;彭華元;張照柏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車和家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50/02 | 分類號: | B60W50/02;G06F9/4401 |
| 代理公司: | 北京鼎佳達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48 | 代理人: | 任媛;劉鐵生 |
| 地址: | 101300 北京市順義區高麗營***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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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休眠 異常 檢測 方法 裝置 設備 存儲 介質 | ||
1.一種車輛休眠異常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車輛上傳至服務端的車輛總線報文,所述車輛總線報文包括所述車輛在歷史第一時間段內實時上傳的所有車輛總線報文;
根據所述車輛總線報文,確定所述車輛是否符合預設的休眠異常判定條件,具體包括:根據所述車輛在所述歷史第一時間段內上傳的所有車輛總線報文,確定所述車輛處于理應休眠狀態的第二時間段;選取所述車輛在所述第二時間段上傳的車輛總線報文,確定為所述車輛處于理應休眠狀態時上傳的車輛總線報文;根據所述車輛處于理應休眠狀態時上傳的車輛總線報文,確定所述車輛是否符合預設的休眠異常判定條件;
若符合,則確定所述車輛存在休眠異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車輛總線報文,確定所述車輛是否符合預設的休眠異常判定條件,包括:
確定所述車輛總線報文中是否包括表示車輛電源已關閉的第一電源模式報文;
若包括,則根據預設休眠判定條件判斷所述車輛是否處于理應休眠狀態;
若所述車輛處于理應休眠狀態,則根據所述車輛處于理應休眠狀態時上傳的車輛總線報文,確定所述車輛是否符合預設的休眠異常判定條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預設休眠判定條件判斷所述車輛是否處于理應休眠狀態,包括:
自監測到所述第一電源模式報文開始,等待第一時長后,確定所述車輛處于理應休眠狀態。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預設休眠判定條件判斷所述車輛是否處于理應休眠狀態,包括:
若自監測到所述第一電源模式報文開始,未接收到所述車輛上傳的第二電源模式報文和/或第一充電狀態報文,則在第二時長后,確定所述車輛處于理應休眠狀態;其中,所述第二電源模式報文表示車輛電源已開啟,所述第一充電狀態報文表示所述車輛處于充電狀態。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預設休眠判定條件判斷所述車輛是否處于理應休眠狀態,包括:
若自監測到所述第一電源模式報文后,接收到所述車輛上傳的第一充電狀態報文,則等待至接收到第二充電狀態報文后,確定所述車輛處于理應休眠狀態;
其中,所述第一充電狀態報文表示所述車輛處于充電狀態,所述第二充電狀態報文表示充電已結束。
6.根據權利要求3至5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預設休眠判定條件判斷所述車輛是否處于理應休眠狀態,還包括:
在接收到所述車輛上傳的第二電源模式報文后,確定所述車輛離開所述理應休眠狀態;其中,所述第二電源模式報文表示車輛電源已開啟。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車輛在所述歷史第一時間段內上傳的所有車輛總線報文,確定所述車輛處于理應休眠狀態的第二時間段,包括:
根據所述車輛在所述歷史第一時間段內上傳的所有車輛總線報文,確定所述車輛的電源關閉時間段;
根據所述電源關閉時間段,確定所述車輛處于理應休眠狀態的第二時間段。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車輛在所述歷史第一時間段內上傳的所有車輛總線報文,確定所述車輛處于理應休眠狀態的第二時間段,包括:
根據所述車輛在所述歷史第一時間段內上傳的所有車輛總線報文,確定所述車輛的電源關閉時間段;以及,
根據所述車輛在所述歷史第一時間段內上傳的所有車輛總線報文,確定所述車輛的充電時間段;
根據所述電源關閉時間段和所述充電時間段,確定所述車輛處于理應休眠狀態的第二時間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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