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信號光槍及便攜式燈光通信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002717.1 | 申請日: | 2020-09-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3345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15 |
| 發明(設計)人: | 蔡緒濤;林治文;楊晨 | 申請(專利權)人: | 成都伯航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5/00 | 分類號: | G08G5/00;H04B10/50;G02B7/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輕創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12 | 代理人: | 陳啟天 |
| 地址: | 610200 四川省成都市雙流***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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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信號 便攜式 燈光 通信 設備 | ||
1.一種信號光槍,其特征在于:包括槍座(1)、瞄具(2)和信號燈光發射組件,所述信號燈光發射組件設置在所述槍座(1)上,所述瞄具(2)設置在所述信號燈光發射組件上,所述信號燈光發射組件的燈光信號發射方向與所述瞄具(2)的瞄準方向相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號光槍,其特征在于:所述信號燈光發射組件包括筒體(4)、光源組件(3)和聚光組件,所述筒體(4)設置在所述槍座(1)上,所述瞄具(2)設置在所述筒體(4)上,所述光源組件(3)和所述聚光組件均設置在所述筒體(4)內,所述筒體(4)前端具有發光口(43),所述聚光組件用于將所述光源組件(3)發出的燈光信號聚攏后從所述發光口(43)射出。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信號光槍,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組件(3)為LED光源組件(3)。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信號光槍,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組件(3)包括光源固定板(32)和多個用于發射不同顏色光的發光源(31),所述光源固定板(32)固定在所述筒體(4)內,所有的所述發光源(31)均固定在所述光源固定板(32)上。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信號光槍,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光組件包括第一聚光透鏡(51)和第二聚光透鏡(52),所述第一聚光透鏡(51)和所述第二聚光透鏡(52)均在所述筒體(4)內,所述第一聚光透鏡(51)設置于所述筒體(4)的前端,所述第二聚光透鏡(52)設置于所述光源組件(3)和所述第一聚光透鏡(51)之間,所述第二聚光透鏡(52)用于將所述光源組件(3)發出的燈光信號聚攏后射向所述第一聚光透鏡(51),所述第一聚光透鏡(51)用于將所述第二聚光透鏡(52)射來的燈光信號再次聚攏后從所述發光口(43)射出。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信號光槍,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組件(3)發出的燈光信號的全部光束均照射在所述第二聚光透鏡(52)的進光面內,經過所述第二聚光透鏡(52)聚攏后射向所述第一聚光透鏡(51)的燈光信號的全部光束均照射在所述第一聚光透鏡(51)的進光面內。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信號光槍,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光組件還包括反光碗(53),所述反光碗(53)與所述光源組件(3)固定連接,所述光源組件(3)在所述反光碗(53)的內,所述第二聚光透鏡(52)在所述反光碗(53)的前方。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信號光槍,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同步顯示模塊,所述同步顯示模塊設置于所述槍座(1)或者所述筒體(4)的可視位置,所述同步顯示模塊用于接收并同步顯示所述光源組件(3)和/或所述聚光組件發射的燈光信號。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信號光槍,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顯示模塊為光纖管(6),所述光纖管(6)的一端設置在所述光源組件(3)和/或所述聚光組件發射的燈光信號的照射范圍內,所述光纖管(6)的另一端設置在所述槍座(1)或所述筒體(4)外的可視位置,所述光纖管(6)設置在所述光源組件(3)和/或所述聚光組件發射的燈光信號的照射范圍內的端部接收燈光信號后,燈光信號由所述光纖管(6)傳導到所述槍座(1)或所述筒體(4)外的可視位置同步顯示。
10.一種便攜式燈光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信號光槍以及用于存放所述信號光槍的防護箱,所述防護箱內設置有電池(76),所述電池(76)用于向所述信號燈光發射組件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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