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輪式拋光裝置及加工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979167.2 | 申請日: | 2020-09-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71436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05 |
| 發明(設計)人: | 徐學科;吳福林;嵇文超;陳軍;張寶安 | 申請(專利權)人: | 恒邁光學精密機械(杭州)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4B13/01 | 分類號: | B24B13/01;B24B13/00;B24B47/12;B24B49/00;B24B49/16;B24B41/04 |
| 代理公司: | 上海恒慧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31317 | 代理人: | 張寧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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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輪式 拋光 裝置 加工 方法 | ||
1.一種輪式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設置在運動機構上的柱狀支架,所述柱狀支架上設置有旋轉機構和拋光氣囊,所述旋轉機構用于帶動拋光氣囊同時做公轉和自轉運動,借助運動機構帶動柱狀支架連同拋光氣囊按照加工設定路線移動,同時利用旋轉機構帶動拋光氣囊做公轉和自轉運動,實現對待加工部件的拋光加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輪式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機構包括沿所述柱狀支架的軸向設置的主軸,所述主軸的一端與柱狀支架的頂面中心相連,另一端與電動機的輸出軸相連,在所述柱狀支架的底面沿其直徑方向設置有拋光氣囊,所述拋光氣囊能夠繞直徑方向轉動,實現其自轉,所述電動機用于帶動柱狀支架連同拋光氣囊沿柱狀支架軸向方向做旋轉運動,實現拋光氣囊的公轉。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輪式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柱狀支架的底面沿其直徑方向設置有中軸,所述中軸沿拋光氣囊的軸向中心線貫穿,其與柱狀支架相接觸的部分設置有軸承,所述中軸的一端穿過軸承與阻力輪連接,所述阻力輪的表面與摩擦環的摩擦面相接觸,所述摩擦環套裝在柱狀支架外側,與其同軸設置,所述電動機帶動柱狀支架連同拋光氣囊沿柱狀支架軸向方向做旋轉運動,同時,帶動阻力輪與摩擦環摩擦接觸,使阻力輪轉動,進而帶動中軸轉動,實現拋光氣囊繞其軸向中心線的自轉。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輪式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擦環設置在筒狀支架的開口端邊緣,所述筒狀支架套裝在柱狀支架外側,其封閉端上設置有連接板,所述連接板與運動機構相連。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輪式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軸的延長線穿過拋光氣囊的球心。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輪式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工設定路線設置為阿基米德螺旋線。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輪式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運動機構設置為龍門機床。
8.一種基于權利要求1所述的輪式拋光裝置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一、將待加工部件設置在龍門機床上,拋光氣囊的下方,根據實際情況,設置電動機的轉速;
步驟二、通過電動機帶動拋光氣囊轉動,通過龍門機床使其輕觸待加工部件的四周,調整待加工部件至水平;
步驟三、通過龍門機床調整拋光氣囊的位置以及對待加工部件的下壓力,使其接觸待加工部件的中心,按照加工設定路線,對待加工部件進行拋光作業;
步驟四、重復步驟三,直至待加工部件的拋光面達到加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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