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動車頭盔共享方法及其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972886.1 | 申請日: | 2020-09-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02565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18 |
| 發明(設計)人: | 向張文昕 | 申請(專利權)人: | 向張文昕 |
| 主分類號: | G07F17/00 | 分類號: | G07F17/00;G07C9/00;G08B13/14;A42B3/04 |
| 代理公司: | 無錫市才標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323 | 代理人: | 張迎召 |
| 地址: | 214000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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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車 頭盔 共享 方法 及其 裝置 | ||
本發明涉及頭盔共享技術領域,提供了一種電動車頭盔共享方法及其裝置,包括頭盔、連接件,連接件固定在連接物上,解鎖裝置,控制裝置,執行裝置和防護用品輸送裝置以及頭盔鎖定裝置。本發明克服了現有技術的不足,設計合理,結構緊湊,解決了現有共享電動車中的頭盔不方便攜帶,同時衛生問題較大,以及不方便共享的問題,本發明通過了簡單的結構組合,對共享電動車中的頭盔進行固定,同時解決了頭盔共享問題和衛生問題,還能提升用戶戴頭盔,具有很強的實用性。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頭盔共享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電動車頭盔共享方法及其裝置。
背景技術
現在城市里面騎電單車、電動車的人越來越多,同時也有很多的共享電動車誕生,研究表明,出車禍事故的,戴頭盔的比不帶頭盔的生還力高80%,所以,戴頭盔騎行的重要性顯而易見,為了規范騎電動車戴頭盔的規范,全國多個地方均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尤其在同時也誕生了很多的頭盔租賃系統。
即便如此,在實際使用的過程中,往往還會存在以下問題:
1、共享電動車行業,由于共享電動車沒有配備頭盔,因此不能使用。
2、電動車上不方便攜帶固定頭盔,同時放車上,又怕頭盔丟失,而且如果一個電動車上坐的不止一個人,那么就需要至少兩個頭盔才能滿足他們的需要,但是往往電動車上也不方便固定多個頭盔。
3、傳統的頭盔租賃會在頭盔中設置有芯片,造成了頭盔價格過高,不方便使用的問題,而且傳統租賃系統復雜,實施難度高,成本加大。
4、即使電動車上存在頭盔,用戶也可能為了方便或者衛生情況而選擇不戴頭盔,起不到警示作用,同時在歸還頭盔時,如果用戶沒有歸還頭盔也沒有警示效果。
為此,我們提出一種電動車頭盔共享方法及其裝置。
發明內容
(一)解決的技術問題
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電動車頭盔共享方法及其裝置,克服了現有技術的不足,設計合理,結構緊湊,解決了現有電動車中頭盔不方便攜帶,而且共享頭盔存在衛生問題較大,以及共享頭盔操作復雜的問題,本發明通過了簡單的結構組合,操作簡單,便捷,能夠將頭盔固定到電動車中,解決了共享電動車不方便攜帶頭盔而無法使用的問題,同時解決了共享頭盔衛生安全差的問題,還能提示用戶主動戴頭盔,主動還頭盔,具有很強的實用性。
(二)技術方案
為實現以上目的,本發明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予以實現:
一種電動車頭盔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一:解鎖裝置發出解鎖信號;
步驟二:控制器接收到解鎖信號后;
步驟三:執行器接收控制器信號,同步啟動防護用品輸送裝置和頭盔鎖定裝置;
步驟四:防護用品輸送裝置接收信號,輸出防護用品;
步驟五:頭盔鎖定裝置解鎖,取出頭盔;
步驟六:發送還頭盔信號;
步驟七:還頭盔。
進一步的,所述步驟五中,未取出頭盔時會發出警示,所述步驟七中,未歸還頭盔時發出警示。
進一步的,所述控制器中設置有按時計費裝置,步驟一發出解鎖信號時,此時啟動計時功能,當步驟六發送還頭盔信號時,結束計時功能。
進一步的,所述解鎖裝置為APP掃碼、RFID紅外發射器或者鑰匙中任意一種。
進一步的,所述警示裝置為發聲器和警示燈兩者或兩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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