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學器件、包括其的相機模塊以及包括該相機模塊的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954999.9 | 申請日: | 2020-09-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40446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23 |
| 發明(設計)人: | 鄭泳奎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2B13/00 | 分類號: | G02B1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立方律師事務所 11330 | 代理人: | 李娜;王凱霞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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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學 器件 包括 相機 模塊 以及 設備 | ||
1.一種光學器件,包括:
折射棱鏡,所述折射棱鏡包括面向對象的第一表面、面向第一透鏡的第二表面和被配置為反射入射光以改變所述入射光的路徑的第三表面,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第二表面中的一者或者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第二表面兩者包括使得所述折射棱鏡作為衍射光學元件的圖案;以及
多個透鏡,所述多個透鏡包括所述第一透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器件,其中,所述圖案位于所述第一表面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學器件,其中,所述第一表面的孔徑尺寸與所述多個透鏡的平均孔徑尺寸之比大于1.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器件,其中,所述圖案位于所述第二表面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光學器件,其中,所述第二表面的孔徑尺寸與所述多個透鏡的平均孔徑尺寸之比大于1.0。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器件,其中,所述圖案位于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第二表面兩者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光學器件,其中,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第二表面的平均孔徑尺寸與所述多個透鏡的平均孔徑尺寸之比大于1.0。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器件,其中,所述光學器件的有效焦距與所述光學器件的總長之比大于1.0。
9.一種相機模塊,所述相機模塊包括:
光學器件,所述光學器件包括:
折射棱鏡,所述折射棱鏡包括面向對象的第一表面、面向第一透鏡的第二表面和被配置為反射入射光以改變所述入射光的路徑的第三表面,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第二表面中的一者或者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第二表面兩者包括使得所述折射棱鏡作為衍射光學元件的圖案;以及
多個透鏡,所述多個透鏡包括所述第一透鏡;以及
圖像傳感器,所述圖像傳感器被配置為將從所述光學器件入射的光轉換為電信號并輸出所述電信號。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相機模塊,其中,所述光學器件的有效焦距與所述光學器件的總長之比大于1.0。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相機模塊,其中,
所述圖像傳感器具有被配置為接收所述光的入射表面,并且
所述入射表面平行于所述第二表面。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相機模塊,其中,
所述圖案位于所述第一表面上,并且
所述第一表面的孔徑尺寸與所述多個透鏡的平均孔徑尺寸之比大于1.0。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相機模塊,其中,
所述圖案位于所述第二表面上,并且
所述第二表面的孔徑尺寸與所述多個透鏡的平均孔徑尺寸之比大于1.0。
14.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相機模塊,其中,
所述圖案位于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第二表面上,并且
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第二表面的孔徑尺寸與所述多個透鏡的平均孔徑尺寸之比大于1.0。
15.一種包括至少一個相機模塊的設備,所述至少一個相機模塊包括:
光學器件,所述光學器件包括折射棱鏡,所述折射棱鏡包括位于對象側的第一表面、位于透鏡側的第二表面和被配置為反射入射光以改變所述入射光的路徑的第三表面,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第二表面中的一者或者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第二表面兩者包括使得所述折射棱鏡作為衍射光學元件的圖案;以及
圖像傳感器,所述圖像傳感器被配置為將從所述光學器件入射的光轉換為電信號并輸出所述電信號。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相機模塊的長度方向與所述設備的長度方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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