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學成像透鏡組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953410.3 | 申請日: | 2020-09-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97101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06 |
| 發明(設計)人: | 孟祥月;宋立通;戴付建;趙烈烽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舜宇光學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13/00 | 分類號: | G02B13/00;G02B13/06;G02B13/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海智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55 | 代理人: | 吳京順 |
| 地址: | 3154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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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學 成像 透鏡 | ||
1.光學成像透鏡組,其特征在于,沿著光軸由物側至像側依序包括:
具有負光焦度的第一透鏡;
具有光焦度的第二透鏡;
具有負光焦度的第三透鏡;
具有光焦度的第四透鏡;
具有負光焦度的第五透鏡,其物側面為凹面;以及
具有光焦度的第六透鏡,其物側面為凸面;
所述光學成像透鏡組的最大視場角FOV滿足:92°<FOV<116°;以及
所述光學成像透鏡組的成像面上有效像素區域的對角線長的一半ImgH、所述光學成像透鏡組的總有效焦距f以及所述光學成像透鏡組的入瞳直徑EPD滿足:ImgH×EPD/f<1mm。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透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鏡的有效焦距f5與所述光學成像透鏡組的總有效焦距f滿足:-1.5<f/f5<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透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的有效焦距f1與所述第三透鏡的有效焦距f3滿足:0<f3/(f1+f3)<1.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透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成像透鏡組的總有效焦距f與所述第二透鏡的有效焦距f2滿足:0.3<f/f2<1.3。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透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的像側面的最大有效半徑DT12與所述第一透鏡的像側面的曲率半徑R2滿足:0<DT12/R2<1.0。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透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的像側面和所述光軸的交點至所述第一透鏡的像側面的有效半徑頂點在所述光軸上的距離SAG12與所述第五透鏡的物側面和所述光軸的交點至所述第五透鏡的物側面的有效半徑頂點在所述光軸上的距離SAG51滿足:0.3<SAG51/(SAG51-SAG12)<0.8。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透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鏡的像側面的最大有效半徑DT42與所述第六透鏡的物側面的最大有效半徑DT61滿足:0.5<DT42/DT61<1.0。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透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中心厚度CT4與所述第四透鏡的邊緣厚度ET4滿足:0.2<ET4/CT4<0.7。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透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鏡的邊緣厚度ET5與所述第五透鏡的物側面的最大有效半徑DT51滿足:0.2<ET5/DT51<1.0。
10.光學成像透鏡組,其特征在于,沿著光軸由物側至像側依序包括:
具有負光焦度的第一透鏡;
具有光焦度的第二透鏡;
具有負光焦度的第三透鏡;
具有光焦度的第四透鏡;
具有負光焦度的第五透鏡,其物側面為凹面;以及
具有光焦度的第六透鏡,其物側面為凸面;
所述光學成像透鏡組的最大視場角FOV滿足:92°<FOV<116°;以及
所述第一透鏡的像側面和所述光軸的交點至所述第一透鏡的像側面的有效半徑頂點在所述光軸上的距離SAG12與所述第五透鏡的物側面和所述光軸的交點至所述第五透鏡的物側面的有效半徑頂點在所述光軸上的距離SAG51滿足:0.3<SAG51/(SAG51-SAG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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