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包含安卓幸醇的組合物用于制備抑制肝癌細胞或肝癌干細胞生長的藥物的用途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010953233.9 | 申請日: | 2020-09-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159427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11 |
| 發(fā)明(設計)人: | 曾耀銘;楊震;葉淇臺;吳駿翃;龔建賢;常青;曾德毓 | 申請(專利權)人: | 毓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甘肅安卓幸制藥有限公司;新加坡綠色化學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365 | 分類號: | A61K31/365;A61P35/00;A61P35/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萬慧達律師事務所 11111 | 代理人: | 謝敏楠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中市***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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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包含 安卓幸醇 組合 用于 制備 抑制 肝癌 細胞 干細胞 生長 藥物 用途 | ||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包含安卓幸醇(Antrocinol;(3aS,4R,6aS,10aR)?4?(羥甲基)?7,7?二甲基十氫?1H?萘酚[1,8a?c]呋喃?1?酮)的組合物用于制備抑制肝癌細胞或肝癌干細胞生長的藥物的用途,其中該組合物包含有效劑量的安卓幸醇。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組合物用于制備抑制肝癌細胞或肝癌干細胞生長的藥物的用途,尤其涉及一種包含安卓幸醇(Antrocinol)的組合物用于制備抑制肝癌細胞或肝癌干細胞生長的藥物的用途。
背景技術
肝癌是指發(fā)生于肝臟或從肝臟開始的惡性腫瘤,也是全世界最常見癌癥的第五位以及致命癌癥的第二位,其在亞洲國家的發(fā)生率比較高,肝癌的致病原因可能因B型肝炎、C型肝炎或是酒精性肝硬化而引起,抑或是因包括黃曲毒素或非酒精性脂肪肝疾病所造成。美國FDA在2005年核準拜耳公司研發(fā)的一種多種激酶抑制劑(MKI)索拉非尼(Sorafenib),作為晚期HCC患者的第一線分子標靶藥物;這索拉非尼是美國FDA自1906年6月設立近百年來,核準的第一個抗肝癌藥物。經索拉非尼治療后,晚期肝癌(Hepatocellular carcinoma;HCC)患者的生存期延長2.8個月。隨后拜耳公司研發(fā)的兩種MKI藥物Regorafenib及Lenvatinib也在FDA的批準下成為晚期HCC患者的二線和一線治療用藥,盡管這兩個MKI藥物獲得FDA的批準,HCC患者的總體生存率仍顯示出對索拉非尼的非劣性(non-inferiorityresponse),且由于客觀緩解率(object response rate;ORR)低于10%和耐藥性表型出現(resistant phenotypes),以MKIs治療的方法總體結果令人失望。
牛樟芝(學名:Antrodia cinnamomea)具有抗發(fā)炎、抗氧化及抗血管增生等功能,目前已被廣泛用于防癌和保肝的保健食品上,過去研究指出,牛樟芝是許多癌細胞(例如:肝癌、肺癌及乳癌等)的有效拮抗劑,并且可以透過抑制JAK/STAT3信息傳遞通路來影響非小肺癌細胞(non-small lung cancer)。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合成了一種新的小分子化合物安卓幸醇(Antrocinol;(3aS,4R,6aS,10aR)-4-(羥甲基)-7,7-二甲基十氫-1H-萘酚[1,8a-c]呋喃-1-酮),其是在安卓幸(Antrocin)的第12號碳原子位置上加入羥基,本發(fā)明是第一個發(fā)現安卓幸醇在肝癌中的抗癌能力。
本說明書中的用語「一」或「一種」是用以敘述本發(fā)明的組件及成分,此術語僅為了敘述方便及給予本發(fā)明的基本觀念,進一步,此敘述應被理解為包括一種或至少一種,且除非明顯地另有所指,表示單數時亦包括復數。于申請專利范圍中和”包含”一詞一起使用時,該用語「一」可意謂一個或超過一個。
本說明書中的用語「或」其意同「及/或」。
本發(fā)明是一種組合物用于制備抑制肝癌細胞或肝癌干細胞生長的藥物的用途,其中該組合物包含一種有效量的式(I)化合物(中文名稱:安卓幸醇;英文名稱:Antrocinol;化學式:(3aS,4R,6aS,10aR)-4-(羥甲基)-7,7-二甲基十氫-1H-萘酚[1,8a-c]呋喃-1-酮)或其互變異構形式、其立體異構物、其消旋物、其代謝物、其多形體、其鹽類、或其溶劑合物。
式(I)化合物的結構式如下: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其中該式(I)化合物的該互變異構形式、該立體異構物、該消旋物、該代謝物、該多形體、該鹽類、或該溶劑合物為對于抑制肝癌細胞或肝癌干細胞生長的作用機制與該式(I)化合物已公開的抗癌作用機制具相同效果者。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其中該組合物進一步包括藥學上可接受的鹽類或載體。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該藥物為用于治療或預防肝癌細胞或肝癌干細胞的轉移或復發(fā)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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