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空氣凈化機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948940.9 | 申請日: | 2020-09-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94845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9-26 |
| 發明(設計)人: | 小濱卓;清水榮一;張金妮 | 申請(專利權)人: | 夏普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4F8/108 | 分類號: | F24F8/108;F24F6/02;F24F13/14;F24F13/20;F24F13/28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賽恩倍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334 | 代理人: | 汪飛亞 |
| 地址: | 日本國大***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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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空氣凈化 | ||
一種空氣凈化機,其具備箱體、形成在所述箱體的上表面且吹出風的出風口、設置在所述箱體內且構成與所述出風口連通的送風通道的壁部以及通過轉動來改變所述風的朝向的百葉窗;所述百葉窗從所述送風通道向所述出風口的方向延伸的同時,具有向所述箱體的正面側彎曲的彎曲面部。
技術領域
本發明是關于一種空氣凈化機。
背景技術
例如,日本特開2015-59707號公報揭示了一種空氣凈化機,其可以將從設置在上表面的出風口吹出的空氣的風向變更至比沿著周邊室內墻面的垂直方向靠后。
出風口上設置有百葉窗,該百葉窗包括被劃分為第一吹出空氣通過的區域和第二吹出空氣通過的區域的分隔葉片而構成。百葉窗的分隔葉片通過相對于垂直方向傾斜,從而改變從出風口吹出的空氣的風向。
發明內容
但是,特開2015-59707號公報所記載的空氣凈化機中,不能朝室內的前方、前下方送出空氣。
鑒于上述的問題點,作為一個例子,本發明的一個方面以提供一種能夠從形成在上表面的出風口向前方或前下方送出空氣的空氣凈化機為目的。
本發明的一個方面涉及的空氣凈化機具備箱體、形成在所述箱體的上表面且吹出風的出風口、設置在所述箱體內且構成與所述出風口連通的送風通道的壁部、通過轉動來改變所述風的朝向的百葉窗;所述百葉窗從所述送風通道向所述出風口方向延伸的同時,具有向所述箱體的正面側彎曲的彎曲面部。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第一實施方式涉及的空氣凈化機的立體圖。
圖2是圖1所示的空氣凈化機的主視圖。
圖3是圖1所示的空氣凈化機的右側面圖。
圖4是圖1所示的空氣凈化機的俯視圖。
圖5是圖2所示的空氣凈化機的V-V剖視圖。
圖6是表示圖5所示的空氣凈化機的出風口的部分放大剖視圖。
圖7(a)是表示圖1所示的空氣凈化機的轉動機構的立體圖;(b)是表示圖1所示的空氣凈化機的轉動機構的分解立體圖;(c)是表示圖1所示的空氣凈化機的轉動機構的部分放大剖視圖。圖8(a)是表示圖1所示的空氣凈化機的操作部的第一姿勢的側面剖視圖;(b)是表示圖1所示的空氣凈化機的操作部的第二姿勢的側面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參照附圖說明本發明的各實施方式。另外,在本說明書及附圖中,通過對相同或同等的要素賦予相同的附圖標記而省略重復的說明,另外,與本發明沒有直接關系的要素有時省略圖示。此外,該實施方式所示的構成要素的形態始終是示例性的,并不限定于這些形態。
(第一實施方式)
參照圖1到圖5,對本發明第一實施方式涉及的空氣凈化機100的整體構造進行說明。在以下說明中,將設置空氣凈化機100的吸入口120的一側稱為后側或后面,與后側相對的空氣凈化機100的一側稱為前側或前面。另外,空氣凈化機100的右側是指從前面看空氣凈化機100時的右側,空氣凈化機100的左側是指從前面看空氣凈化機100時的左側。圖1是空氣凈化機100的立體圖。圖2是空氣凈化機100的主視圖。圖3是空氣凈化機100的右側面圖。圖4是空氣凈化機100的平俯視圖。圖5是圖2所示的空氣凈化機100的V-V線剖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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