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上進風燃燒器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948466.X | 申請日: | 2020-09-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032716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20 |
| 發明(設計)人: | 楊杰;陳迪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方太廚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04 | 分類號: | F23D14/04;F23D14/46;F23D14/58;F23D14/64;F23D14/74;F23D14/82;F23D14/84;F24C3/0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興律師事務所 31283 | 代理人: | 楊東明;何橋云 |
| 地址: | 315336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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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上進 燃燒 | ||
1.一種上進風燃燒器,其包括外環混氣室和兩個外環引射管,兩個所述外環引射管的出氣口端均連通至外環混氣室,兩個所述出氣口端在所述外環混氣室內相向設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環混氣室內具有隔板,所述隔板在兩個所述出氣口端之間的延伸方向均不垂直于兩個所述出氣口端的朝向方向,所述隔板將所述外環混氣室分隔為兩個互不連通的腔室,所述出氣口端分別連通至對應的所述腔室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上進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靠近所述出氣口端處的延伸方向與對應的所述出氣口端的朝向方向的夾角范圍為0°~45°。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上進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環混氣室為環形,所述隔板環繞所述外環混氣室設置。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上進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進風燃燒器包括外環基座和外環火蓋,所述外環基座的上部敞開,所述外環火蓋蓋合于所述外環基座的敞開處,所述外環基座和所述外環火蓋的內部共同形成所述外環混氣室。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上進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環火蓋包括第一火孔和第二火孔,所述第一火孔和所述第二火孔分別連通至兩個互不連通的所述腔室。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上進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火孔和所述第二火孔分別設置于所述火蓋的不同側面上。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上進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環火蓋的上表面具有導氣槽,所述導氣槽沿所述外環火蓋的徑向方向分別延伸至所述外環火蓋的內側表面和外側表面。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上進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環火蓋還包括多個第三火孔,多個所述第三火孔設置在所述導氣槽中,并沿外環火蓋的徑向方向從所述外環火蓋的內側表面依次布置至所述外環火蓋的外側表面。
9.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上進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形成于所述外環基座的上側表面。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上進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火蓋的下側表面具有輔助密封板,當所述外環火蓋蓋合于所述外環基座時,所述輔助密封板與所述隔板沿豎直方向相接觸。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上進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密封板與所述隔板之間為錯齒設置。
12.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上進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外環引射管形成于所述外環基座的下側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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